2021年湖北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出炉

「本文来源: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8月31日讯(记者郭丽霞 通讯员刘维国)8月31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高职扩招重要决策部署,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七部门印发《2021年湖北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简称《方案》)。

根据《方案》,2021年高职扩招按照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方式统一组织。高职扩招招生对象分为三类:

A类:符合我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下同)应往届毕业生,含前期已经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考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

B类:我省户籍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

C类:我省户籍或非湖北户籍在鄂工作(需提供我省半年以上社保缴费凭证或居住证)、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及以上的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企业单位在岗职工群体。

同时符合多种身份的,由考生自行选择并参加一种对应类型报名考试。凡在2021年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高职单招、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定向书记员等)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此次考试招生。

根据《方案》,高职扩招计划在各校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中统筹安排,由招生院校自主申请,省教育厅分项核准下达。具体招生院校、专业及计划另行公布。扩招招生计划按照招生对象分为A类、B类、C类计划三个类别。A类计划只招收A类考生,B类计划只招收B类考生,C类计划只招收C类考生,不跨类招生。

根据《方案》,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于8月30日—9月2日到户籍所在地或目前居住、工作所在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补报名。已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考生需确认信息。所有报名考生对其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报名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各地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报名人员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报名资格审核。

所有资格审核通过的扩招考生需登录报名平台填报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9月16—18日,每个考生限报一所高校。考生在志愿填报前必须详尽阅读所报考院校招生章程,了解各学校高职扩招政策。鼓励B类、C类考生就近报考居住或工作所在地招生院校。志愿填报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户籍、学历、身份、职业技能等级等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考生根据各招生院校招生章程要求,到学校打印准考证并参加考试。

根据《方案》,考生需到报考学校参加考试,考试时间统一为9月26日。A类考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普通高中毕业生为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方式进行,其中,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各200分,对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报考相关专业可申请免予职业技能测试。B类、C类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学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400分。

考生体检由各招生院校组织,时间由招生院校统筹安排。所有参加高职扩招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各招生院校不得录取。已参加过2021年高考体检的考生,招生院校可直接使用原普通高考体检结果,不再组织其体检。

《方案》指出,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政策,不得随意调整已经公布的录取分数线、录取规则、录取标准和拟录取名单,不得擅自扩大和变更招生专业。拟录取名单要在学校网站上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信息保留到2021年12月底。

经省招办审核录取的考生应在10月15日前按招生院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招生院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学籍注册。

【编辑:王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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