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绍兴市教育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体局,市直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我省相关法规、政策以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3〕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2023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思想认识。办好普通高中不仅是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全力打造新时代共同富裕地、勇闯中国式现代化市域实践新路子的重要任务。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规矩意识,着眼于激发高中教育内生动力,把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任务和清廉学校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实抓好。
二、统筹编制区域招生计划。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本区域学龄人口变化监测,综合考虑本地初中毕业生数量、未来一段时间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提升目标、教育资源供给等因素,合理确定普职招生比例,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准确核定每一所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和班级数。普通高中班额控制在45人及以内。对超出学校设计规模招生的大规模高中学校要从严控制计划。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市区(指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下同)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审核并公布。
三、坚持普通高中属地招生。招生工作要有利于推进普通高中分类办学特色多样发展,有利于不断优化我市县县都有优质普通高中的优质均衡办学生态。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属地招生,并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市区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继续按相关规定实施市区打通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原则上在市区范围招生。
四、合理统筹高中招生资源。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区、县(市)可向市教育局申请统筹调配。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可经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向市教育局申请市内跨区、县(市)统筹招生计划(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提交申请,具体时间为发文后的7个工作日内),经市教育局同意后由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直接协商招生。民办普通高中申请市内跨区、县(市)招生后生源仍不足的,可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申请安排省内跨设区市招生计划,并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组织实施。对本地生源充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安排跨区域统筹计划。
五、严格规范招生门类和录取。全市普通高中统一安排“自主招生、名额分配招生、统招生”三类招生,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组织安排三类招生以外的任何招生。公办普通高中除经市教育局认定的体教融合重点特色项目可在设区市范围招生(报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实施)外,其他招生类别(不含市区打通招生)均在属地招生。进一步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初中的政策,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学校招生全部计划的60%,对名额分配招生对象资格应有在同所初中学校连续就读等要求,具体办法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一律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并在考试结束后进行,不得以任何方式招收“对口生”“直升生”等。所有招生报名和录取结果一律基于“绍兴市高中招生管理系统”操作和公布。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一律纳入“绍兴市高中招生管理系统”,禁止任何形式的线下招生、未经统筹的跨区域招生,若有剩余计划招生按《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和中职学校统招后剩余计划双向选择招生操作指南》执行。凡已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余下任何高中学校的录取,禁止任何形式的重复录取。不在“绍兴市高中招生管理系统”有录取名单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高中学籍。招生录取工作于8月15日前全部完成,录取名单由市教育局汇总审核后上报省教育厅统一注册学籍。
六、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协同推进招生工作有序实施。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公民同招”、属地招生,严格禁止跨区域掐尖招生。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的“十个严禁”和市教育局的“八项严禁”招生纪律,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机制,层层传导工作责任。要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考试、招生等政策和考试成绩、录取结果等。要公开咨询、申诉渠道等工作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七、坚决依纪依规查处问责。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管理普通高中的主体责任,自觉接受“招生安”公权力大数据应用场景监督。教育督导部门要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重要内容。要建立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对违反招生规则和纪律的学校,要依规依纪追责学校负责人。民办普通高中违规违纪的,将依规核减其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并与年检结果相挂钩。一旦查实违规招生行为,首先按“谁招生、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清退,再问责教育行政部门,同时抄告当地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部门。市教育局举报电话:0575—85226261。
绍兴市教育局
2023年5月6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体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11号)精神,在全面贯彻落实省厅工作通知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规定,依法保障截止到招生当年度8月31日已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地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严格核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要统筹学校设计规模、标准班额、标准校额、上年度计划执行、学校规范办学等实际情况,逐校合理核定招生计划,继续巩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后的在校生占比目标。
三、继续实施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内招生,审批机关为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民办学校,在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县(市)域学生入学需求的基础上可向绍兴大市区域内招生。继续实施2020年开始的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的同步招生政策。要按照全市“招生安”监督场景建设应用工作要求,将本地的招生业务系统按时有效接入市级“驾驶舱”平台。2023年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工作要在4月份启动线上试报名基础上,从5月下旬全面启动。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必须纳入本地招生报名业务系统,禁止任何形式的线下招生、测试招生、提前招生,不在招生平台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一律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对于派中后自愿放弃入学而出现招生计划缺额的,若选择补缺,则补缺时应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电脑随机派位。
四、保障好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转)学。“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在家长常住地100%保障入学、就读公办学校达89%”已列入2023年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入(转)学有关政策举措,落实好《居住证暂行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有关规定,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转)学保障政策,积极有序推行“居住证+积分”梯度提供入(转)学服务的举措,全面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家长常住地入学,并享有公平、同等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具体积分量化办法由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发改、公安等部门组织实施。在随迁子女群体中,对父母和本人均持有居住证的对象,各地应优先安排其入(转)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学;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全部安排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入学有困难的,要通过向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其入学,切实做到应入尽入、应转尽转。随迁子女公办学校就读率不得低于市对区、县(市)下达的目标要求。2023年设定的随迁子女入(转)学条件不得高于去年标准。
五、优化“长幼随学”服务举措。各地要全面推行义务教育段“长幼随学”办法,进一步优化“长幼随学”人性化服务举措,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因地制宜,切实帮助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更好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
六、强化招生入学工作属地责任。各区、县(市)教体局要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依法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对重要招生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负责谁监管,严格落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行为。要及时受理和回应群众诉求,对违规招生行为零容忍,做到有案必查、违规必究。
七、其他。各地若有义务教育学校新划学区或调整学区,要在5月10日前报备市教育局,严格按规范要求组织实施。原则上要在5月上旬发布本地2023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2023年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应报我局审查同意后再实施。市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参照越城区的办法意见同步实施。
绍兴市教育局
2023年4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s://new.qq.com/rain/a/20230522A05SCO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