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开发区中小学划片范围公布,物流园区中小学今年开始招生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切实做好开发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9〕37号)、《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聊教体字〔2020〕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开发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切实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秩序,确保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招生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具体招生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提前向社会公布。

秋季开学前,各招生学校将加盖学校公章的纸质招生名单,报开发区教育局管理科审核备案。

三、招生条件和范围

(一)小学: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2014年8月31日〔含〕前出生)

(二)初中:应届小学毕业生

以上包含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驻聊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归雁工程”子女等非开发区户籍适龄儿童、应届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子女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均可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初中申请就读。

小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初中严禁招收非应届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办法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采取网上报名登记入学方式进行招生。

(一)公办学校招生,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公办学校按照学生户籍所在地,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接受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1.开发区户籍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就读,按照户口所在地参与划片招生。

2.开发区辖区内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到区内公办学校就读,按照居住证或房权证地址参与划片招生,入学后享有和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东城小学招生范围为东昌路以南、中华路以东、黄河路以北的东城街道辖区。

开发区实验小学三个校区(南校区、北校区、东校区)实行单校区划片和联片招生相结合的方式,三个校区单校划片范围:开发区实验小学(南校区)招生范围为东昌路以南、黄山路以西、黄河路以北片区和顺德嘉园、温泉西区居住区;实验小学(北校区)招生范围为东昌路以北、辽河路以南、中华路以西片区和东昌丽都居住区;实验小学(东校区)范围为辽河路以北、中华路以西片区和东昌路以北、中华路以东东城办事处辖区。

开发区实验学校、东昌中学东校区、东昌中学新校区实行联合划片,招生范围为开发区东城街道辖区(东昌中学东校区不提供学生住宿)。当某一个校区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设置规模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将超出部分调剂到联合划片中其它校区就读。

其他乡镇(街道)小学招生范围由中心小学划定,初中招收本乡镇(街道)应届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成立物流园区中小学,自2020年起开始招收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招收范围为物流园区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

3.对于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归雁工程”子女,按照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聊城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的补充意见>的通知》(聊办发〔2019〕14号)、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归雁工程”鼓励各类聊城籍人才返乡创新创业的意见>的通知》(聊办字〔2019〕77号)文件规定,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2020年需升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十二件实事的通知》要求,结合学生和家长意愿,就近就便安排就读。

5.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我区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协调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6.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教育局统筹调剂、适度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协调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随意拒绝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教育局牵头组织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辖区内所有残疾儿童少年在籍在学。

7.做好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各学校要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关爱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严防学生辍学,不断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工作成果。

(二)民办学校招生全面实行免试入学

按规定落实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年检认定合格方可下达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参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鲁教基发〔2017〕1号),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制定。

开发区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为开发区辖区范围;招生对象为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外来务工经商条件的非开发区户籍随迁子女。

按照市教体局2020年招生工作通知规定,民办学校在我区生源不能满足招生计划的情况下,经区教育局批准后,招生范围可以扩大到其它县(市、区),但不得跨市招生。

民办学校要按照招生范围和条件,严格审核入学证明材料。凡是审核后符合我区入学条件、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要全部录取;对于审核后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不得采取任何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掐尖”选拔生源。

五、招生工作流程

(一)网上报名登记审核阶段

开发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在网上报名登记,报名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只可选报一所公办或民办学校。报名网站及登录报名办法,另行公告。

1. 开发区2020年中小学招生按条件分为四类:

①开发区片内户籍。

②开发区户籍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有房产。

③非开发区户籍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有房产和居住证。

④非开发区户籍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租房居住。

2.提供审核材料内容:

①类:小学提供户口簿、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初中提供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非山东省学籍需提供小学六年级毕业证或学籍证明。

②类:除需要提供①类所有材料外,还需要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并且房产已交付使用。

城区(东城街道辖区,下同)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材料:1年以上的开发区城区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交纳凭证。

城区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提供材料:开发区城区工商营业执照(1年以上,含纳税证明),并提供经营场所证明,如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门市租赁合同及房主的身份证。

③类:除需要提供②类所有材料外,还需要提供1年以上居住证(有效期内)。

④类:除需要提供①类所有材料和②类务工经商材料外,还需要提供1年以上居住证、片内房屋租赁合同,并提供房主的身份证、房屋产权证。

以上各项证件需同时上传至报名系统。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到网上报名结束之前,其它证件时间计算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

(二)材料复核阶段

对于网上报名审核有异议的,学生家长可提出复核申请,将材料原件报学校进行复核。

管委会办公室负责总协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安排专门负责人员协助教育局审核相关材料,教育局负责提供、整理材料;公安分局负责配合对户口和居住证材料查验;政工部负责配合对务工人员及各类人才相关材料审核;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对经商人员相关材料审核;住建局负责配合对房产证件审核。

(三)材料信息补录

凡是复核后不符合报名点入学条件的学生,要立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由片区内学校根据审核结果登记,并由学校在网上补录信息。只有符合报名点入学条件的学生,才可以参与学校下一步录取工作。

(四)招生录取阶段

学校根据报名审核结果在区教育局指导下进行网上录取。

1.公办学校按照招生条件的四类情况依次录取。出现同类情况,按照户口迁移时间、居住证办理时间、经商务工证件办理时间的先后,依次录取。

2.民办学校严格按照规定方式录取。民办学校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录取并公示,需要随机派位的学校随机派位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教育局、公证部门、家长代表和媒体监督下,具体组织实施,确保入学机会公开、公平、公正。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公办学校的招生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要在公示后2日内到符合报名条件的片内公办学校直接进行报名审核,按政策规定参与公办学校招生录取。

3.录取公示

学校公示最终招生录取结果。

六、严格招生规定,规范招生秩序

(一)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范围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文件规定的时间招生,不得提前招生或采取变相报名方式提前招生。招生期间,各学校招生办公室要有专人值班,公布咨询电话,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不得推诿应付。学校要主动公布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

严禁任何学校擅自跨范围招生。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控制大班额。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增加招生计划。确因划定范围内生源数量超过下达招生计划,必须将书面报告及时递交区教育局管理科,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增加。

根据省、市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工作要求,结合创建国家教育优质均衡县工作,2020年我区招生按照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编班设置。

(三)严格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十项严禁”纪律,小学坚决杜绝招收不足龄学生,初中严禁招收非应届小学毕业生。任何学校不得接受外来招生单位的宣传,禁止本校教师代为学生集体报名、提供学生成绩信息等违规行为。

(四)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工作。各学校要协同扶贫部门,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让任何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因贫失学。

(五)规范学籍管理。2020年新生学籍严格按照招生平台数据统一注册。各中小学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

中小学其他年级学生学籍严格按规定管理。任何中小学中途一律不允许随意招收插班生。在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如有空余学位,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转入学校申请,经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招收符合转入条件的插班生。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六)招生工作做到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招生”。学校要及时公开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招生计划、班额、程序、时间、招生条件、工作咨询方式、招生结果、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电话等信息,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示,在学校门口显著位置张贴。要通过家长会、致学生家长一封信方式,将招生政策传达到每位学生家长。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使之家喻户晓,并得到学生家长理解和社会支持。要广泛开展教育规律、人才成长规律和先进教育理念的宣传,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帮助和引导家长、学生理性选择义务教育学校,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七、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责任追究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发区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开发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分包督查小组,全过程督导检查分包学校的招生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一把手”负总责,建立科学有序、便捷高效、公开透明的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机制。

(二)做好政策宣传。通过各种渠道、各种形式向社会、家长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要耐心为家长解释说明我区的入学政策,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要认真做好入学工作的人民来信、来访处理工作,及时解决好招生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三)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健全失学辍学儿童比对机制,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必须载明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违规行为惩处力度。

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大班额、提前组织报名录取、虚假招生宣传、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对于违规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2.如因学校(幼儿园)原因违反招生规定、招生宣传解释工作不到位、不按招生程序组织招生等引发社会矛盾的,视情节对负责人严肃处理,直至免职。

3.凡是家长提供入学虚假证件并查实的,将其子女退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不按规定时间招生、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擅自跨范围招生(非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不采取网上招生报名等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建立新生学籍。

4.民办学校严禁在规定时间以外、在起始年级以外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严禁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否则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严肃处理。

2020年秋季开学后,市教育和体育局、开发区教育局将对各学校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和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咨询电话:0635—8515868 15552191309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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