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公办学校“划区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2.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的原则,保障特殊群体学生入学。 3.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原则。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确定入学新生所属施教区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入学新生与其父母(至少一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同一户籍。 2.入学新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住宅房屋不动产(或房产)证、户籍证明。 3.入学新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对提供的住宅房屋享有完全产权。其中,居民自有的合法自建房视同享有完全的产权。商业用房、车库等不作为入学依据。区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中小学入学新生家庭不动产(或房产)证进行严格核查。 4.施教区内住房学位没有使用过(小学6年、初中3年,时间从2020年秋学期执行)。同一家庭多胞胎和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学生可以入学。 5.梁徐中小学、王石中小学、桥头中小学仍按原乡镇范围进行招生;沈高学校小学部招生范围为原沈高镇、初中部招生范围纳入实验初中施教区;兴泰小学仍按原兴泰镇范围进行招生;兴泰小学、俞垛小学毕业生升入溱潼二中或叶甸初中就读;大伦小学招生范围为大伦镇。 (二)特殊情况处理办法 1.父母在城区确无自有住房(家长向接受报名的学校提出无房核查申请,由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核查),长期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父母婚后、孩子出生后的户口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从未迁移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不动产(或房产)证坐落地与户籍地址一致,此房产可作为确定施教区学校的依据。 2.户籍在城区、居住在乡镇、父母在城区无不动产(或房产)证的学生,在城区服从调剂或回家庭实际居住地学校就读。 3.非姜堰城区户口,已在城区就读小学或幼儿园的学生,如其父母也非姜堰城区户口,且在城区又无不动产(或房产)证的学生,回原籍就读。 4.2021-2023年被征收(拆迁)房屋家庭子女入学,可根据房屋征收协议在原被征收地点或新购房地址划入相关学校就读。 5.公租房或集体户口居住的无房子女,父母和子女户口必须在公租房或集体户口内,凭公租房使用权证(协议)、集体户口本证(证明)、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监护人双方无房证明和半年以上的水电费发票报名。 6.符合学区生条件但不在规定时间提供有效户籍、房产(不动产)证及不按时报到注册的,由有关学校(教育集团)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7.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人员子女,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统筹安排。 8.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对姜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子女入学,根据姜堰区优化营商环境20条要求,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统筹安排。 9.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可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如不愿在该校继续就读,可选择回所属施教区初中就读。 10.积极推进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方便家长接送孩子。 (三)报名材料 1.一年级: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父母(或学生本人)不动产(或房产)证; ③户口簿或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2.七年级: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父母(或学生本人)不动产(或房产)证; ③户口簿; ④小学毕业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所有报名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一)相关说明 外来务工子女入学,按照省相关文件精神,到流入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办中小学就读。符合入学条件,尚未进行入学登记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或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登记、审核手续。根据外来务工人员的实际工作地点,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有关学校供其子女就读(详见附件3)。 (二)报名材料 外来务工子女向城区有关学校提出入学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一年级: ①户口簿或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和公安部门颁发的在姜居住证(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前);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姜堰城区相对稳定工作(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前在城区务工或经商)的证明:务工者需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和用工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保手续;经商者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 2.七年级: ①小学毕业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②全国学籍卡打印件(泰州市内的不需要);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和公安部门颁发的在姜居住证(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前); ④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姜堰城区相对稳定工作(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前在城区务工或经商)的证明:务工者需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和用工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保手续;经商者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
1.坚持公益、普惠的原则。
2.坚持公办为主、多元并举的原则。
3.坚持划区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确定入园幼儿所属施教区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入园幼儿与其父母(至少一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同一户籍。
2.入园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宅房屋不动产(或房产)证、户籍证明。
3.入园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对提供的住宅房屋享有完全产权。其中,居民自有的合法自建房视同享有完全的产权。商业用房、车库等不作为入园依据。区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公办幼儿园入园幼儿家庭不动产(或房产)证进行核查。
4.施教区内住房学位没有使用过(幼儿园3年,时间从2020年秋学期起执行)。同一家庭多胞胎和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幼儿可以入园。
5.梁徐幼儿园、桥头幼儿园、兴泰幼儿园仍按原乡镇范围进行招生;官庄幼儿园招生范围为新通扬河以北天目山街道所在区域(不含前期已纳入康华社区管理的有关小区);沈高幼儿园招生范围为原沈高镇。
6.实验幼儿园陈庄园区、三实幼府北分园2所公办幼儿园今年秋学期招生,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划分了施教区范围(详见附件1)。
(二)特殊情况处理办法
1.父母在城区确无自有住房(家长向接受报名的幼儿园提出无房核查申请,由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核查),长期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父母婚后、幼儿出生后的户口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从未迁移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不动产(或房产)证坐落地与户籍地址一致,此房产可作为确定施教区幼儿园的依据。
2.2021-2023年被征收(拆迁)房屋家庭子女入园,可根据房屋征收协议在原被征收地点或新购房地址划入相关幼儿园就读。
3.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人员子女,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统筹安排。
4.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对姜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子女入园,根据姜堰区优化营商环境20条要求,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统筹安排。
5.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父母身份证、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和社保手续、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登记本、外来人口居住证等,向暂时居住地所属施教区的幼儿园提出申请,由各幼儿园根据学额情况酌情安排。
6.公租房或集体户口居住的无房子女,父母和子女户口必须在公租房或集体户口内,凭公租房使用权证(协议)、集体户口本证(证明)、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监护人双方无房证明和一年以上的水电费发票报名。
(三)报名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外来务工人员需同时提供公安部门颁发的在姜居住证);
2.父母(或幼儿)不动产(或房产)证;
3.户口簿及出生医学证明;
4.预防接种证、体检健康证明(如家长不能及时提供,可到开学前办理新生入园报到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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