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2021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惠安县2021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秋季全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初〔20212号)等政策法规和上级部署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县公()办小学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现就做好2021年我县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根据划定的招生片区,组织片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二)坚持“三一致”原则。县城规划区域招生坚持“一簿一证”(户口簿、房产证)齐全且一致的原则,即户主为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与房产证所有权人(或购房合同买受人)一致,且申请就读适龄儿童须与其同一户口本;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或房产、户籍同属片区并实际入住。(“实际入住”指装修入住,有正常的物业管理、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不含毛坯房。须提供前一年度31日以来产生的水电消费及物业管理费清单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坚持同等待遇原则。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04193)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居住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6124号)文件精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我县就学的,与当地学生享有同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民办学校原则上在县域范围内招生,属于市级审批或寄宿制学校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到公办学校就读;对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生源地教育局按当地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服务片区公办学校就读。

二、招生年龄

2021年秋季招收年满6周岁 (2015831日前出生) 的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向所属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缓入学申请表》(附件4),提供相关缓学证明材料(县级及以上医院的疾病证明、病历书及收费发票),按规定报当地镇政府和县教育局批准。

三、招生对象

(一)学校服务片区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县直各实小、螺城中心小学按划片范围招生,其他农村小学按行政村招生(附件2)。

公办小学优先招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具体条件:

1.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儿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1630日前。服务区范围内的同一套居住房原则上每三年只能解决一个适龄儿童入学(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3.预警:自2022年秋季招生起,县直公办小学认定招生服务区域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对象时,对2021630日以后(包括630日)新购房落户的,要求:①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②学位紧缺的县直公办小学(学校名单由教育局确定)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二)适龄随迁子女。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各校要坚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要求,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招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居住地在县城区域。申请入学条件是“居住证”和“务工证”均需达半年(含半年)以上。需携带“两证一簿”(监护人居住证、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就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申请表》(附件7),由学校审核后汇总报送县教育局审批。县教育局将根据学校招生计划、班生规模及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居住地在第三实验小学、溪南实验小学招生片区以及螺城镇八二三街以北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溪南实验小学报名;居住地在螺城镇八二三街以南的以及居住在新霞社区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城南实验小学霞光校区报名;居住地在嘉惠片区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凤凰城实验小学报名;居住地在城南片区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到城南第三实验小学、螺阳中心小学后田校区、工农学校报名。

3.居住地在农村。需携带“两证一簿”向就近镇中心小学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后,由镇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预警:自2022年秋季招生起,“两证”须达到16个月及以上(即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签发时间为前一年度31日前)

(三)扩招。

县城规划区域内小学、各镇中心小学在招收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以及按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后,如有剩余学位的,可根据学位情况按规定扩招以下对象。家长或监护人持相关证件材料到相应就读的学校申请入学,填写《      小学就近入学(扩招对象)申请表》(附件8),由学校审核后汇总上报县教育局审批。

1.买房且实际居住者子女。持有招生片区内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且实际居住者的直系子女。须提供户口本、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房屋权属证明、并提供前一年度31日以来产生的水电消费及物业管理费清单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户籍在招生片区内,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适龄儿童。户籍在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但不符合以上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如:集体户、投靠亲属落户、租住户、非住宅产权户等),原则上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家长按时向招生服务区域公办小学报名登记。户口簿未能体现招生片区,或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可凭户口簿及房产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片区所在学校登记,由学校汇总、填写《惠安县2021年秋季县城区域小学一年级学生名册(报送县局核审)》(附件10后报送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本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非第五实验小学、溪南实验小学、凤凰城实验小学、城南实验小学(含霞光校区)、城南第二实验小学和城南第三实验小学招生片区的,若要求就读这六所学校,家长必须在六所学校招生片区内企业务工。原则上,凭户口簿、务工证明(或劳动合同)和以惠安县企业员工名义缴交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入学前一年9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县社会保险),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务工片区所在学校申请入学。

4.各镇中心小学(螺城中心小学除外)如有剩余学位,为避免浪费优质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可制定扩招工作方案,720日前报县教育局备案,并于815日前将《扩招对象审批呈报表》(附件11)报县教育局审批。完小扩招工作由所在镇中心小学负责。

(四)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1.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县城区域入学,分3类情况安排:①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②其父亲(母亲)为县城区域户籍的,如果其父亲(母亲)在县城区域有房产(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并实际共同居住,在房产所在地安排入学;如其父亲(母亲)在县城区域没有房产(或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不超过50%),由其父亲(母亲)户籍地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③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县城区域户籍的,申请就读公办学校,参照随迁子女入学条件接收入学。

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惠安县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惠安县生活而要求在县城区域就读小学的,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台办、财政厅、团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闽教合作〔201822号)精神,由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近入读。

3.华侨子女(中国籍)申请在惠安县就读小学的,依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侨文发〔20095号),向国内监护人户籍地所在招生服务区的小学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外籍学生申请在县城区域就读小学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2017年公布)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一)规范有序,全面做好全县小学招生工作

1.各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居委会)及学校要联合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村入户宣传《义务教育法》,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应送其按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2.各镇人民政府要督促村(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内适龄儿童进行摸底、建册,逐一下发《惠安县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附件3),并积极协调公安(边防)派出所配合村(社区居委会)、学校及时更新《文化户口册》。适龄儿童未依法按时入学的,学校要立即启动登记和书面报告机制,报送镇政府及县教育局,会同村(社区居委会)做好动员入学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县教育局将会同相关部门、镇政府依法督促改正。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做好疑似失学辍学适龄儿童情况排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入学“一个不少”。

3.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惠安县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离园纪念册》等材料到片区所属学校报名,经学校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二)合理安排,稳妥推进县城区域招生工作

1.属学校片区的“三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税务发票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房屋权属证明并实际入住直接申请入学,并填写《惠安县城区域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表》(附件5)。学校汇总填写《惠安县2021年秋季县城区域小学一年级学生名册(学校核审通过)》(附件9)报送县教育局审核。

2.惠安县实验小学、八二三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等学校招生片区内学生如超招生计划数的,按户口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若还未能满足就读需求,由县教育局根据县城区域学校学位情况就近统筹安排就读。

3.居住在世纪大道东侧新霞社区老居民适龄子女可根据其居住情况申请就读第五实验小学;居住在世纪大道西侧新霞社区老居民适龄子女可自愿选择就读第五实验小学或八二三实验小学。

4.因城市建设涉及住房拆迁的适龄儿童,在征迁安置过渡期间,向学校提供拆迁的相关材料仍按原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在拆迁定居后,按所规定的招生服务区域入学。

5.招生程序和时间。总体日程安排见附件1。因疫情防控等情况需要作出调整的,将提前告示。疫情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建议有条件的公办学校可采取线上报名方式;或采用线上预约报名方式,合理分配每个时间段的报名人员。

(三)普特融合,多元安置残疾儿童教育工作

建立教育、卫健、残联、民政等部门合作联动机制,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组织入学。各镇、各学校建立并及时更新《残疾儿童花名册》、《随班就读花名册》。

1.随班就读。普通小学优先接受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普通小学融合教育试点校可以适当放宽招收学校服务区外的残疾适龄儿童。

2.特教学校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惠安县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特教辅读班就读。

3.送教上门。对于因残疾原因,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送教和远程教育相结合方式实施送教上门,纳入“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并建立学籍,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教育权益。

4.免缓学审批。符合免缓学规定的残疾入学对象根据家长意愿要求免缓学,应提供《()缓入学申请表》、病历(残疾)证明(县级及以上医院),经学校和镇政府审核后报县教育局审批。

五、民办小学招生办法

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由惠安县教育局负责组织辖区内民办学校(泉州聚龙外国语学校小学部、惠安县广海小学)开展招生工作,确保自2021年秋起民办学校招生工作都按基本流程落实。

(一)核定招生范围和计划。做好两所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的核准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发改委《关于发布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闽教发〔2007113号)文件要求,经市级审批符合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并根据学校近年生源分布、区域内学位供求等情况,核定两所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具体如下:

泉州聚龙外国语学校小学部:优先面向惠安县招生,再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台商投资区招生。

惠安县广海小学:优先面向惠安县招生,再面向泉港区、台商投资区招生。

(二)报名对象要求。1.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见下述文件中五种政策照顾对象);该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和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2.本县域内常住适龄儿童;3.本县域外常住适龄儿童。应提交材料:户口本、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居住证及劳务合同或营业执照等材料。

(三)网上信息采集和填报志愿。我县建立民办小学招生报名信息化平台,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推行无纸化入学报名,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后,在规定时间内扫描钉钉二维码,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填报学校。原则上每位学生只能报1所民办学校,同时应向所属服务区公办学校报名。

(四)电脑派位和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民办学校在钉钉平台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

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分批次电脑派位录取。第一批次:单列录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由主管教育局审核,照顾人数直接从学校招生计划数中扣除,其余报名对象均须按规定参加电脑派位录取。第二批次:优先录取本县域内常住适龄儿童(指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区域内随迁适龄子女,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第三批次:若有剩余学位,录取本县域外常住适龄儿童(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的跨区招生范围)。

电脑派位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和制定具体操作规则,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将邀请公证机构参加,并组织民办小学校长、学生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电脑派位结束后,县教育局将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并及时通知学校,并向市教育局反馈电脑派位结果以便查询。学校应及时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校注册。

(五)网上确认和现场注册。经电脑派位(或因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实行直接录取)已确定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扫描钉钉二维码进行录取确认,并按要求到确认录取学校进行现场注册。已办理注册手续,即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不能再到公办学校入学。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六)补录取。民办小学若招生计划数未招满的,由本县教育局统筹协调符合条件的、有意向的适龄儿童入学。补录取对象到学校现场注册。

(七)未被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经电脑派位未取得录取资格的,或有录取资格但未按时办理注册的),由生源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当地相关政策规定安排公办小学接收入学(与没有报名参加民办学校招生的同等对待)。

(八)审核。县教育局对两所民办小学新生注册情况进行审核。

六、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入学办法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直接照顾安排到县直实验小学入学各中心小学或民办小学:

1.驻惠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须提供县人武部或泉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确认的证明等有效证件)。

2.烈士子女、孤儿(须出具惠安县人武部或民政局证明,属孤儿的其监护人户口属本片区且居住在本片区域)。

3.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军人适龄子女(须出具惠安县残联证明)。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须提供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确认的证明)。

5.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联合发布《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执行)

6.其他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我县营商环境、疫情防控方面等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须经部门审核并提供部门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按已出台既定政策执行)。

7.民办小学除上述优待照顾对象外,还包括该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和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的用人劳动合同以及在当地缴纳社保等证明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各校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本《意见》及各校实际情况,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布,还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领导成员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规范操作。县城区域小学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校校长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布置,要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负全责,确保如期完成招生工作。各中心小学还应督促辖区内完小做好招生和学籍建档的相关工作。

(二)严控班生规模。各镇要认真做好教育发展规划,确保义务教育学位的落实,严格按计划招生。确保小学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原则上不得超过50人。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

(三)强化招生监管。纪检监察、发改、教育、各镇人民政府要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各校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确保招生信息、招生流程、招生过程公正公平,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或搭车收费等违反招生政策的人员和学校,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当事人与学校领导责任,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等涉嫌违法行为要依法移交相关部门惩处。县教育局将通过惠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huian.gov.cn)和其他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及相关政策和信息,包括学校招生片区的范围、招生计划及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8738212987384947)、信访接待安排等。

(四)提高服务水平。各校可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强招生政策解读宣传并及时公布招生信息。在招生期间,要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咨询电话和校长信箱、招生信箱,安排专人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工作,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明确答复,不符合入学条件的要有理有据耐心解释。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五)建立预警制度。各校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小学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各校要成立招生应急小组,健全协调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往年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深入调研,提前做好招生舆情应对和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对今年招生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招生计划

九、其他

(一)本《意见》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1.2021年秋季惠安县小学招生日程安排表

2.惠安县2021年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片区

3.惠安县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4.惠安县2021年小学一年级新生缓入学申请表

5.惠安县2021年县城区域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表

          6.惠安县2021年小学一年级新生(政策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

7.惠安县2021年小学一年级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申请表

8.惠安县2021年秋季________小学就近入学(扩招对象)申请表

9.惠安县2021年秋季县城区域小学一年级学生名册(学校核审通过)

10.惠安县2021年秋季县城区域小学一年级学生名册(报送县局核审)

11.惠安县2021年农村县直实验小学和中心小学扩招对象审批呈报表

12.惠安县2021年民办小学招生系统家长操作手册

 

 

惠安县教育局

202169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ww.huian.gov.cn/zwgk/zdxxgk/jyfz/zsxx/202106/t20210615_25731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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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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