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考试从我做起

2019-05-27 17:02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通讯员 黄咏洲 记者 杨晓双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近期,我区高中段各学校在区教体局的统一组织下集中开展了诚信考试宣传教育周活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确保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按照区教体局统一部署,本次教育宣传活动主要通过“看”、“学”、“ 讲”、“ 签”四种方式进行。各校组织考生观看《走进高考考场》等宣传教育片,提醒考生尽量避免无意的违规,如将手机带入试场和考试结束铃声响起继续答题等;引导考生学习“刑法修正案(九)”、《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知识,了解舞弊行为的严重后果;给考生宣讲高考违纪舞弊典型案例,强调高科技作弊及替考是触犯刑法的犯罪;组织全体考生进行诚信考试签名,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违规违法行为。

此外,各校在校园营造诚信考试氛围的同时,还通过校讯通、班级微信群以及印发《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告家长书》等方式,对家长进行警示教育,告知家长“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暂停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入刑”等作弊的后果,强化家长对考生作弊行为的检查监督力度。

宣传教育周活动让我区考生全面了解国家教育考试的管理要求,帮助考生树立了“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观念,大力弘扬了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风尚,营造了良好的诚信考试氛围。

据悉,2015 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修正案九) 》和新修订的《教育法》,将组织考试作弊、买卖作弊器材、非法出售、提供试题及答案、代替他人考试等行为纳入刑法范畴,高考作弊将受到法律惩处。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教育部规定:“高考中若有舞弊行为,舞弊考生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暂停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入刑。”

当前,我区考点全部为国家标准化考点,考场启用有网上巡查功能的全方位无死角覆盖摄像头、无线电信号屏蔽仪、金属探测仪等监控设备。考试期间,全区所有考场的考试情况将实行全范围、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无线电监测车将对考点周边的无线电信号进行监测和屏蔽。考试结束后,还要对视频监控录像进行回放审查,严查违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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