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大的这些规定你都了解吗?
Comply With Regulations
新的学期已经开始
大家心中一定有很多想做的事情
但请不要忘记
遵守规定
才能顺利度过大学生活
快来检测一下你对学校规定的了解程度吧!
处分规则我了解
01
学生违纪处分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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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学生违纪处分的种类:
( 一) 警告;( 二) 严重警告;
( 三) 记过;( 四) 留校察看;
( 五) 开除学籍。
02
你知道哪些违纪行为会被开除学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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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 一) 违反宪法, 反对四项基本原则、 破坏安定团结、 扰乱社会秩序的;
( 二) 触犯国家法律, 构成刑事犯罪的;
( 三) 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情节严重、 性质恶劣的;
( 四)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 组织作弊、 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 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 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 五) 学位论文、 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 篡改、 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情节严重的, 或者代写论文、 买卖论文的;
( 六) 违反学校规定, 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生活秩 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 七)侵害其他个人、 组织合法权益, 造成严重后果的;
( 八) 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 经教育不改的。
敲黑板!
从2018级本科生开始适用的《长安大学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条中明确写到:在校期间因 考试作弊或 学术不端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 不授予学士学位。
诚信考试记心间
考试类处分
主要是因为考试作弊和考试违纪两类
01
哪些行为是考试违纪行为?会被开除学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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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有下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经劝阻不改或者态度恶 劣的, 根据情节轻重, 给予警告、 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 二)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 三)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 五)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 喧哗、 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 七)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将试卷、 答卷(含答题卡、 答题纸、 试题册等)、 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 八)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 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 地方书写姓名、 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 九)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02
你知道哪些行为属于考试作弊,会受到什么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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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有下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 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 一)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 二)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 考试成绩的;
( 三)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试题答案、 考试成绩的;
( 四) 在校期间二次(含二次)以上作弊或其他作弊情节恶 劣的。
( 五)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 的资料的;
( 六) 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 七) 私自涂改考卷、 成绩的, 通过任何途径登陆学校教学 网站非法修改成绩的, 故意销毁试卷、 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 八)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 九)传、 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 答卷、 草稿纸的;
( 十) 考试答卷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其他违反考试纪律, 构成作弊的, 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上述行为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情形的, 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考试作弊的代价
- 该门成绩无效,取消补考资格, 只剩重修。
- 处分决定公示(隐去个人信息)。
- .取消其本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也希望大家不要心存侥幸
为了一次考试将自己的前途也搭上
考试前 悬崖勒马,处分较轻
等到考试开考时
只要携带手机或小抄
无论是否查看,均视为作弊
希望以下作弊案例能带给大家警示
违纪事实:2019级本科生夏某某在2021年12月28日举行的《报刊阅读》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参加考试,被监考教师发现。
处分结果:留校察看
影响:该生时任校学生会副主席,处分出文后已 被免去学生会副主席职位。
违纪事实:吴某协助他人在校园内通过“扫楼”寻找信教学生;该生多次配合他人组织的在校园内讲经、研讨《圣经》、晚祷告、唱宗教歌等宗教活动;该生参加了他人组织的赴校外长乐西苑、明德教堂、渭南、翠华山等宗教活动。
处分结果:记过
影响: 取消保研资格
违纪事实:2019级本科生陈某某该生在2021年12月27日举行的《智能仪器》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参加考试,被监考教师发现。
处分结果:留校察看
影响:该同学留校察看,处分期为12个月,该同学 将无法正常毕业。
法律法规要遵守
0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会受到什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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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情节轻重, 分别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分:
( 一) 被免予行政处罚或者受到限制人身自由以外行政处罚 的, 给予警告、 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 二) 受到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的, 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有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 规章的行为, 但未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 学校可以根据情节轻重, 给予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 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宿舍管理须服从
01
学校宿舍管理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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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违反学校宿舍管理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相应处分:
( 一) 擅自夜不归宿或在宿舍喧闹影响他人休息, 扰乱宿舍正常生活秩序, 情节严重, 经劝阻不改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 二) 违反宿舍消防、 水电等安全规定, 经劝阻不改的, 给予警告、 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 三) 未经批准在学生宿舍留宿他人, 不听劝告者, 给予警告处分;
( 四) 故意损毁宿舍公共设施和公私财物的, 给予警告、 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 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其他违反学校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 根据情节轻重, 给予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上述行为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情形的, 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疫情红线不能碰
疫情防控期间
更要遵守相关规定
希望大家以下面的案例为警示
谨记服从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安排
坚决不碰疫情红线
万**,男,汉族,**学院2019级学生(学号:2019****90),中共党员。
刘*,男,汉族,**学院2019级学生(学号:2019****33),共青团员。
万**未经批准即于2020年12月30日私自离校,前往河北省石家庄地区。2021年1月3日返校后,该生在接到摸排石家庄地区旅居史相关通知时, 未按照防疫工作要求向学校报告,后被西安市疾控部门排查发现。根据《长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三条相关规定,该生行为已经构成违纪。经2021年1月11日校学生违纪处分委员会会议决定,给予万**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日期从校学生违纪处分委员会研究之日算起。
刘* 未经批准即于2021年1月1日 私自离校,前往河北省石家庄地区。1月5日返校后,该生在接到摸排石家庄地区旅居史相关通知时, 故意隐瞒相关情况,未按照防疫工作要求向学校报告况,后被学校发现。根据《长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三条相关规定,该生行为已经构成违纪。经2021年1月11日校学生违纪处分委员会会议决定,给予刘*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日期从校学生违纪处分委员会研究之日算起。
黄**,女,汉族,**学院2020级学生(学号:2020****32),中共党员。
黄**于2021年8月28日自福建返校。因福建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该生按社区要求进行每日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至9月12日返校满14天,健康状况正常。9月13日晚, 该生在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私自乘坐飞机前往昆明。9月15日,因防疫形势变化,学校通知黄**需居家隔离,发现其不在校。根据《长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三条相关规定,黄**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纪。经2021年11月23日校学生违纪处分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日期从校学生违纪处分委员会研究之日算起。
在学校因疫情防控实行校园封闭管理期间,孙** 未经审批于2022年1月18日 私自驾车离校,在校门处受到阻拦时,趁门禁栏杆升起强行驶离。经查,该生曾多次驾车尾随其他车辆进出学校。根据《长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三条相关规定,该生行为已经构成违纪。经2022年3月24日校学生违纪处分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孙**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日期从校学生违纪处分委员会研究之日算起。
2022年3月5日至3月12日间,孙** 多次违反学校请销假管理规定,在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情况下,以翻越围墙、尾随他人通过闸机等方式进出学校并在校外住宿。根据《长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三条相关规定,该生行为已经构成违纪。经2022年3月24日校学生违纪处分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孙**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日期从校学生违纪处分委员会研究之日算起。
夏*,男,汉族,**学院2018级本科生(学号:2018****47),中共预备党员。
夏*申请暑期留校后, 未经请假即于7月10日离校返回成都市家中,并将备用手机留在学校让他人代为打卡。7月28日,夏*在成都市存在疫情中风险地区的情况下 未经审批私自返校,返校后未按学校排查成都地区返校人员通知的要求主动报告情况。根据《长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三条相关规定,该生行为已经构成违纪。经2021年9月18日校学生违纪处分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夏*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日期从校学生违纪处分委员会研究之日算起。
此外
很多萌新们应该想要了解
关于 学籍管理和转专业相关规定
安仔在此也为大家附上
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学籍管理规定
01.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学相关活动享有以下权利:
( 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 使用学校提 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 二) 在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 公正评价, 完成学校规 定学业后获得相应学习学籍证明、 课程成绩单、 学历证书和学位 证书;
( 三) 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参与教学管理, 对教学及教学管理 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 参与权、 表达权和监督权;
( 四) 对学校给予的学籍处理有异议时, 可向学校、 教育行 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与教学相关的活动需履行以下义 务:
( 一) 遵守学校章程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 二) 恪守学术道德, 完成规定学业。
02.成绩考核与记载方法
第二十条 课程结业考核不及格者应参加补考。
第二十一条 学生因病住院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参加考 试者, 必须事先持证明向所在院(系)申请缓考, 经院长(系主任) 审核, 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 缓考视为放弃一次考试机会。缓 考者可随下一次考试(补考)一同进行(不单独组织考试), 缓考 合格后, 成绩按百分制正常记录。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重修,且学生在校期间, 每门课程只允许重修一次。
( 一)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应予重修;
( 二)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结业考试及补考, 该课程应予重修。
( 三) 成绩记为无效、 旷考、 缓考不及格者, 应予重修。
( 四) 最后一学期课程不及格只补考, 不重修。课程重修管理按照《长安大学本科生课程重(补)修管理暂 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考试成绩登记的其他情况处理。
( 一) 凡未经批准擅自缺考者(旷考)或考试作弊者, 该课 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
( 二) 实习或设计(论文)考核不及格者, 必须重做, 费用 自理;
( 三) 同一门 ( 次) 课程成绩在成绩单中只记载一次;
( 四) 补考、 重修合格后的成绩按 60 分记载;
( 五) 通识教育理论课的任选课考核不及格者, 不记入成绩 册;
( 六) 延长学制学生参加课程学习, 考核成绩按实际成绩记 载;
( 七)对于经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在成绩册中予以标注。
转专业相关规定
01.转专业资格及要求
第九条 转专业的限制条件 :
1 . 文科类与理工类专业不能互转;上年度没有招生的专业不 得接收学生转入。
2. 通过自主招生、 艺术类、 体育类、 高水平运动队、 高水平 艺术团、 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招生被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3. 工科试验班、 国际班、 卓越工程师班不接受转入学生, 但 可以转出。
4. 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人数以学院公布的学生容纳量为准, 但不得低于转入专业现有学生数的 1 0%。
5. 各专业以转专业申请人的考核成绩排名为依据,择优录取, 但不得超过学院公布的学生容纳量。
6. 转出专业班级剩余学生人数少于 1 5 人, 不独立编班。
02.转专业的条件
第十条 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1 . 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在读学生;
2. 注册手续齐备,缴清学费及其他应缴费用;
3. 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 对申请转入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 身体健康、 无专业 受限情况;
5. 对申请转入专业的课程安排、 奖学金、 就业等情况有明确 认识, 并完全接受。
第十一条 在满足第九条和第十条的前提下,学生申请转出的 资格认定和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
1 . 第一学期专业(类)排名前 20%的学生, 所修课程无不及 格情况, 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2. 第一学期专业(类)排名前 40%的学生, 所修课程无不及 格情况, 可在学院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3. 退役后复学的学生, 第一学期专业(类)排名的前 40%, 所修课程无不及格情况, 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未达到专 业排名条件可在学院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4. 学生均可按照转出专业(类)高考时的录取成绩不低于拟 转入专业(类)该省高考时的录取成绩,所修课程无不及格情况, 可自主选择转入专业(类)。
5. 转入专业(类)在同一条件下, 优先接收院(系)外申请转 入的学生。
最后
希望CHDer们能够明白:
无规矩不成方圆
在我们的求学道路上
要始终在规矩的引领下
才能走向正确的人生
满“新”欢喜,终于等到你 | Hello,我的新伙伴们!
萌新请注意,你即将迎来一场与安仔的邂逅!(内含惊喜福利)
返校开学季 | 《校园防诈骗攻略》,get!
返校安全指南来啦!这篇推文为你保驾护航!
返校当中秋遇见教师节 | 请让我摘下一颗月亮送给你
长安大学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委员会出品
资料和图片来源于学工部
文编:刘涵宇
初审:李若愚
终审:胡 芸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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