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驻徐部省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转发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卫考办发〔2023〕2号)精神,现就我市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范围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确立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报考,企业医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等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人员参照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执行。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原则上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报考初级(士)资格的条件
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或大专普通全日制学历。
(二)报考初级(师)资格的条件
1. 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普通全日制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普通全日制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 护师: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
(三)报考中级资格的条件
1.主治医师(临床、中医、口腔类别):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且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2.主管医师(公卫类别):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3.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4.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的,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三、报考学历要求
2024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3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并须符合我省教育厅、卫生健康委有关文件规定。学位效用等同于学历。
(一)报考有执业医师资格要求的专业,应提供医学类(不含基础医学类)专业学历。
报考临床医学检验学(代码352)中级资格,后学历可为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学历。
(二)报考有护士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应提供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
(三)报考药学(中药学)类专业,应提供药学(中药学)类专业学历(以国家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四)首次报考医技类专业,应提供医技类或基础医学类专业学历。具有低一级医技类资格的人员,应提供医技类或医学类专业学历。
首次报考眼视光专业,应提供眼视光学或眼视光技术专业学历。
(五)卫生系列内平考同级别资格,应提供与报考专业相应的专业学历。
四、重点注意事项
1.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311、314、360、363)专业类别。
2.凡报考有执业类别要求的专业,应具备相应类别的执业资格,其中报考妇幼保健专业(专业代码364),执业类别可以为临床或公卫。
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且从事临床营养工作的人员,可选择报考营养专业(专业代码382)中级资格,取得的资格可作为晋升临床营养专业高一级资格的依据。
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人员,须转岗满1年后方可报考现岗位同级别资格,取得资格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后,方可报名参加现岗位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2001年以来未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未达到国家公布的考试合格标准取得的地方初、中级资格人员,调入我省工作后,须报名参加同级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考试取得资格后,方可报考或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任职年限可前后累计计算。
3.相应专业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执业活动,可直接报考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职称。
凡在乡镇卫生院(含由乡镇卫生院升格并参与开展“六位一体”服务的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报考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社区护理专业。门诊部(所)、医务室,农垦、学校以及社会资本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参照执行。
二级及以上医院从事全科医学工作的人员,可报考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
报考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注册范围须包含全科医学。报考中西医结合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注册范围须包含中西医结合或参加省级“西学中”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书。
4.报考临床、中医、口腔执业类别主治医师资格的,需提供国家或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对于2009年及以前入职的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以及2023年已参加主治医师资格考试,成绩未通过且2024年报考相同专业的人员,可暂不作要求。
根据《江苏省“十四五”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规划》,在未建立院前医疗急救医师规范化培训体系前,在院前急救机构工作的医师晋升中级职称暂不需要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以提前一年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以直接报考。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五、考试方式、科目及时间安排
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专业时间安排如下(具体机考时间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专业时间安排如下(具体纸笔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六、报名缴费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14日。考生可登陆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 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统称《申报表》),《申报表》须考生填写联系方式并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二)现场确认时间为2023年12月2日至2023年12月15日,报考人员须按照各报名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完成报名资格的审核确认工作,报考信息一经确认将不再变更。各报名点信息及联系电话见附件2。考生除需携带如下材料原件外,还需将材料原件扫描或拍照(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制作成1份PDF文件交确认单位存档:
1、《申报表》,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
2、本人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学历查询单;我省生源外省中专毕业生,需提供我省省级教育部门招生计划或验印的新生录取名册。
4、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
5、工作岗位变动人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转岗证明材料。
6、有下列情况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的人员,应提交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
(2)军队院校或国(境)外院校的学历(学位)应是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部队转业人员也可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
(3)有低一级资格要求的人员,应提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工作岗位变动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平考的应提交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晋升的应同时提交原岗位和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提前一年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应由报考单位提交《医疗机构登记许可证》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6)报考主治医师资格的,按文件规定提供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相应材料。
(7)除首次报考入门考生、2023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人员及2023年调入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外,其他报考人员原则上需提供2023年度卫生专业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加盖单位科教部门公章。
(8)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提前1年报考的,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附件4)。
7、去年已在我省通过部分科目考试,且报考相同级别专业的人员,只需提交《申报表》和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
考生网上缴费时间为2024年1月29—2月8日,逾期未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名。自2024年4月1日起,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4月21日。
七、市级审核材料(各报名点提供)
市级集中电子材料审核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至2024年1月3日。各报名点请按照规定时间(附件5),携带以下材料至市医学会进行审核,逾期视同放弃申报。
报名点需提供的材料为:
1、2024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花名册(附件6)电子版+盖章纸质版;
2、报名点所有考生报考材料扫描PDF文件汇总压缩包(每位考生PDF文件以序号+单位+考生姓名+考生身份证号命名);
3、《申报表》。
各报名点自行审核把握下列材料原件:首次报考考生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学历查询单;我省生源外省中专毕业生,需提供我省省级教育部门招生计划或验印的新生录取名册;省内中专毕业生,提供人事档案存放部门复印加盖档案专用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军队院校或国(境)外院校学历(学位)的人员,应提交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或学历证明),部队转业人员也可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
八、其它事项
(一)因工作变动等原因,由外省、市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受聘到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已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若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可在我市报考。
(二)考点报考政策咨询电话:0516-85608700、85583139;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教育学分证明政策咨询电话:0516-83723286。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条件和程序,认真核查相关材料,扎实细致地做好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各地、各单位须在考生报名确认期间向考生宣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从源头上杜绝考试违纪行为。
附件:1.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各报名点确认安排表及政策咨询电话
3.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证明
4.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证明
5.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市级审核时间安排表
6.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花名册
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30日
视频:
原文链接:http://www.xz.gov.cn/govxxgk/014051247/2023-11-30/607fd967-b3af-4593-b9d7-be077e8310c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