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名!达州宣汉警方招聘辅警,开始报名(大专就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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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名!

宣汉公安又招录辅警啦~

50名!达州宣汉警方招聘辅警,开始报名(大专就可报)插图

因工作需要,宣汉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招聘数量及岗位职责

本次共招聘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50名,其中:男性辅警40名,女性10名(具体职位见附件1《宣汉县公安局2023年第2批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若某一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2:1),另一岗位符合招聘条件且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报考人员可调剂报考岗位。调剂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减少聘用名额。

招聘辅警主要负责协助人民警察开展警务辅助工作,工作时间根据任务安排而定,需轮值夜班和加班。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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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方式

以劳务派遣形式派遣到宣汉县公安局内设部门和派出机构(乡镇派出所)工作,试用期为两个月。在试用期间,由宣汉县公安局组织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分配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宣汉县户籍,但本人在宣汉县范围内有自购、租借住房的不受户籍限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35周岁。急需的专业技术技能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符合本公告优先条件人员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文化程度。应聘人员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6.身体条件:男性辅警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辅警身高不低于1.58米。男性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体重不低于45千克。体重不能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体型端庄,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身体健康;符合本公告加分条件的人员,可放宽身高、体重条件限制;

7.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8.服从岗位分配;

9.与其他单位没有劳务关系。

(二)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加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之一的,在笔试成绩中每项加5分,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

1.取得驾驶证A照;

2.会计、审计专业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会计师、审计师资格证的;

3.法学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的;

4.汉语言文学、新闻宣传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并提供刊发稿件3件以上的;

5.音乐、舞蹈、设计等艺术学相关专业全日制学历,并有与专业相关获奖证书的;

6.取得计算机二级及以上等级、网络工程师、普通话二级甲等专业水平资质证书的。

(四)禁入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和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8.曾经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解除劳动合同的。

工资待遇

按《四川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发放薪酬待遇,根据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住房公积金。

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1日至2023年6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宣汉县公安局政治处612室(宣汉县东乡镇西华大道),联系电话:0818—5235649,手机:13438558852。

3.报名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本人在报名时提交《宣汉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2),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本人二代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近一周内的个人征信报告。符合加分条件的,请携带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交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格。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2

扫描二维码获取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相关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三)领取《准考证》

报名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凭本人身份证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名者自负。领取《准考证》时需自费缴纳30元的意外保险费用(保险费用由公安局代交保险公司。费用一经缴纳,不予退回)

(四)体能测试

1.测评标准。考生需接受体能测试,测试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测试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2011〕48号)执行,其中一项不达标,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符合本公告加分条件的人员,体能测试两项达标,视为合格。

项目

30岁(含)以下标准

男子组

女子组

10m*4往返跑

≤13’’1

≤14’’1

男子1000米

女子800米

≤4’25’’

≤4’20’’

纵跳摸高

≥265厘米

≥230厘米

2.注意事项。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体能测试通知单》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50%。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缩减招聘额度或调剂报考岗位进行考试。

1.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法律法规、时事政治、计算机基础知识及公文写作。

(2)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3)笔试地点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具体地点参加笔试。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2.面试

(1)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人员。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上加分,按照招聘人数1:1.5的比例依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对招录名额按比例进行调整,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等事宜通过电话或“宣汉公安”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另行通知。

(4)注意事项。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六)成绩计算

考试结果按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式计算。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根据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优先顺序如下:符合优先条件人员、面试成绩,如通过上述规则仍不能确定排名顺序,则由宣汉县公安局研究确定。

(七)体检

体检按聘用人数实行等额体检,体检费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自行负责。体检标准除本公告明确提出的要求外,其他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1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可复检一次。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定确定名次)。

(八)政审

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政审不合格出现人员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一次。

(九)公示与聘用

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拟聘用为辅警,试用期为两个月。在试用期期间,由宣汉县公安局组织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分配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公司为聘用人员依法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

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驻局纪检组、督察大队、机关纪委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为报名,请报考人员本人前往报名地点报名;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身份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携带。

(三)本次招聘从报名至聘用各个阶段,包括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所有事项均在“宣汉公安”微信公众号或招聘工作微信群中公布,招考单位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考生,如因考生没有看公告或信息而造成失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同时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便于招考单位与考生联系。

(四)报考人员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的,视作弃权处理。

(五)报考人员必须遵守考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凡有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顶撞裁判和工作人员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本公告由宣汉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宣汉县公安局,电话0818—5235649。

举报电话:县纪委监委派驻公安局纪检组18398317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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