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
关于印发《上海市2021年度全国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4号),现将《上海市2021年度全国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通过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1年8月6日
上海市2021年度全国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7年。
(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
(三)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四)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
(五)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报名条件中“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410号)执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1。
按原制度文件报考条件报考201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四个科目(考全科)且取得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人员(含中专学历人员),继续报考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四个科目(考全科)时,其2018年度及之后年度取得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均按新制度规定的4年为一个周期进行管理;未选择过报考专业类别的人员,2021年度再次报考时可根据所在单位行业类别,参考《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各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行业界定表”(见附件2),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已经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含中专学历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增报专业)。
二、报名范围
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结束前一个月),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21年10月16日
9:00-11:30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4:00-16:30安全生产管理
2021年10月17日
9:00-11:30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14:00-16:30安全生产专业实务(7个专业)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四、增报专业报考条件
已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含中专学历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可免试公共科目。此类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
五、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具有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2个科目。此类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免二科”。
符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此类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免一科”。关于“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事宜,可登录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网站(www.ceeaa.org.cn)通知公告栏目查询。根据相关规定,在认证有效期内毕业于通过认证学校(除名单中特殊标注的以外,本科毕业时的学校名称须与名单保持完全一致,名单详见附件3)并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四年制本科安全工程专业毕业证书的人员方可作为通过认证对待,取得非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的、毕业证书专业名称不是安全工程的、毕业时间在学校认证有效期外的、毕业于未通过教育认证的学校均视作未通过认证。
六、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1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2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已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它专业类别考试的,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
七、考试报名相关事宜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资格核查(全部在线进行)、网上缴费的方式,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考试报名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详情和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和报名系统相关说明查询了解。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一)注册登录
考试报名前,考生须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注册和个人信息核查。即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和填报。
以往己在该报名系统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核查结果是否通过不影响考试报名)。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提交,未注册或未完成核查的,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首次注册的考生应按要求上传报名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考生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否则无法进行报名。已在报名系统注册过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
身份信息在线核查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以下几类情形无法通过注册核查:①中专以下学历、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②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查的;③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注册核查结果反馈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限继续完成考试报名信息填报,但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现场核查(全部在线进行),详见(四)现场核查。
(二)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时间为2021年8月10日10:00-8月18日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
注册核查完成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信息填报,完成报名信息填报的考生须及时点击“保存”,并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
选择办理方式后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资料并点击“报名确认”。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海外学历学位者须上传认证报告)的照片,报考级别为“免一科”、“免二科”或“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还须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应证书和资料。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除以上资料外还需上传工作经历证明。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专业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三)告知承诺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报考人员应承诺本人已知晓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和材料、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与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承诺方式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收处理。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原则上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核查。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现场核查(全部在线进行),详见(四)现场核查。
(四)现场核查(全部在线进行)
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和在线核查,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考生进行相应的操作。核查通过的可直接进行缴费,无需现场核查。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撤回承诺申请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级别为“免一科”、“免二科”或“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现场核查(在线上传资料,无需前往现场)。核查通过的,可进行缴费,现场核查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9日16:00。
考生可于完成“报名确认”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当前报考状态”中查询核查结果。如超过48小时未完成或未通过核查,请考生及时联系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咨询核查点(以下简称报名点):
1、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徐汇区田林路191号1号楼二楼209室)
报名点代码:2818
咨询电话:33390467
2、上海同创职业进修学院(杨浦区国康路46号同济科技大厦608室)
报名点代码:2828
咨询电话:35013887
3、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徐汇区漕宝路120号)
报名点代码:1208
咨询电话:64942806
报名点提供考试资格核查和报名咨询服务(报名期间每天9:30-11:30,13:30-16:00),非考试地点。
(五)缴费确认
通过核查的考生,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1日16:00(建议避开每日24:00左右银行结算时段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缴费平台支持的,已经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电子扫码支付工具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
考生缴费后应再次查询本人报考信息和缴费状态(网上缴费信息和银行卡扣款信息),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专业和科目务必准确)、缴费成功,并重新打印报名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50元。考生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生可于证书发放期间凭准考证或成绩单前往报名点领取考试费用收据,逾期视为放弃领取。
(六)准考证下载
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21年10月12日10:00-10月15日16:00在报名网站(www.cpta.com.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本人选择的报名点联系。
八、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一)考试组织机构将对考试过程实行日常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考生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二)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考试结束后还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双方均取消考试成绩。
九、其他相关事项
(一)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详见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发布的《上海市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并提前发布,考生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如有违反,责任自负。由于疫情的不确定性,建议考生考前14天在沪且不离沪,旅居国(境)外的考生建议考前21天回沪且不离沪。
(二)港澳台居民参加考试问题
1、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4号),对符合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参加全国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2、港澳台居民在报考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考试大纲
2021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版)》为准。
(四)考生须知
1、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2、《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主客观混合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五)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考生可于2021年12月下旬通过报名网站(www.cpta.com.cn)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合格证书(增报专业合格证明)领取时间一般为考试成绩发布后四个月左右,届时请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领证通知。
附件:1、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
2、各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界定表
3、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安全工程专业名单
附件1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
序号 |
学历(学位) |
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 |
---|---|---|
1 |
中专学历 |
农林牧渔类、资源环境类、能源与新能源类、土木水利类、加工制造类、石油化工类、轻纺食品类、交通运输类、信息技术类。 |
2 |
大学专科学历 |
农业类、林业类、资源勘查类、地质类、测绘地理信息类、石油与天然气类、煤炭类、金属与非金属矿类、环境保护类、安全类、电力技术类、热能与发电工程类、新能源发电工程类、黑色金属材料类、有色金属材料类、非金属材料类、建筑材料类、建筑设计类、城乡规划与管理类、土建施工类、建筑设备类、建设工程管理类、市政工程类、房地产类、水利工程与管理类、水利水电设备类、水土保持与水环境类、机械设计制造类、机电设备类、自动化类、铁道装备类、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类、航空装备类、汽车制造类、生物技术类、化工技术类、轻化工类、包装类、印刷类、纺织服装类、食品工业类、药品制造类、粮食工业类、粮食储检类、铁道运输类、道路运输类、水上运输类、航空运输类、管道运输类、城市轨道交通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通信类、物流类、公安管理类、公安指挥类、司法技术类。 |
3 |
大学本科学历 |
工学门类的所有专业类;公安学类、化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工业工程类。 |
4 |
第二学士学位 |
|
5 |
硕士学位 |
工学门类的所有学科;工程硕士、工程博士以及2018年对应调整后的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管理学门类中的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 |
6 |
博士学位 |
注:中专泛指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附件2
各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界定表
专业类别 |
执业行业 |
煤矿安全 |
煤炭行业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
金属非金属矿山行业 |
化工安全 |
化工、医药等行业(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石油天然气储存) |
金属冶炼安全 |
冶金、有色冶炼行业 |
建筑施工安全 |
建设工程各行业 |
道路运输安全 |
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 |
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
除上述行业以外的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石油天然气开采、燃气、电力等其他行业 |
附件3
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安全工程专业名单
序号 |
学校名称 |
专业名称 |
有效期开始时间 |
有效期截止时间 |
备注 |
安全科学与工程类专业 |
|||||
1 |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
安全工程 |
2008年12月 |
2017年12月 |
|
2 |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
安全工程 |
2010年1月 |
2015年12月 |
|
3 |
东北大学 |
安全工程 |
2010年1月 |
2024年12月(有条件) |
|
4 |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
安全工程 |
2010年1月 |
2024年12月(有条件) |
|
5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
安全工程 |
2011年1月 |
2019年12月 |
|
6 |
安徽理工大学 |
安全工程 |
2011年1月 |
2019年12月 |
|
7 |
南京理工大学 |
安全工程 |
2012年1月 |
2023年12月(有条件) |
|
8 |
中国计量大学 |
安全工程 |
2012年1月 |
2023年12月(有条件) |
2016年,由中国计量学院更名为中国计量大学。中国计量学院、中国计量大学视为同一学校名称。 |
9 |
山东科技大学 |
安全工程 |
2013年1月 |
2024年12月(有条件) |
|
10 |
河南理工大学 |
安全工程 |
2013年1月 |
2019年12月 |
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不在有效期内 |
11 |
中南大学 |
安全工程 |
2013年1月 |
2015年12月 |
|
12 |
北京理工大学 |
安全工程 |
2014年1月 |
2022年12月 |
|
13 |
西安科技大学 |
安全工程 |
2014年1月 |
2019年12月 |
|
14 |
南京工业大学 |
安全工程 |
2015年1月 |
2020年12月 |
|
15 |
常州大学 |
安全工程 |
2015年1月 |
2023年12月(有条件) |
|
16 |
浙江工业大学 |
安全工程 |
2015年1月 |
2023年12月(有条件) |
|
17 |
华北科技学院 |
安全工程 |
2016年1月 |
2024年12月(有条件) |
|
18 |
中国矿业大学 |
安全工程 |
2016年1月 |
2024年12月(有条件) |
|
19 |
南华大学 |
安全工程 |
2016年1月 |
2024年12月(有条件) |
|
20 |
北京科技大学 |
安全工程 |
2017年1月 |
2019年12月 |
|
21 |
内蒙古科技大学 |
安全工程 |
2017年1月 |
2019年12月 |
|
22 |
吉林建筑大学 |
安全工程 |
2017年1月 |
2019年12月 |
|
23 |
郑州大学 |
安全工程 |
2017年1月 |
2019年12月 |
|
24 |
湖南科技大学 |
安全工程 |
2017年1月 |
2019年12月 |
|
25 |
太原理工大学 |
安全工程 |
2018年1月 |
2023年12月(有条件) |
|
26 |
安徽工业大学 |
安全工程 |
2018年1月 |
2023年12月(有条件) |
|
27 |
福州大学 |
安全工程 |
2018年1月 |
2023年12月(有条件) |
|
28 |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
安全工程 |
2018年1月 |
2023年12月(有条件) |
|
29 |
青岛科技大学 |
安全工程 |
2018年1月 |
2023年12月(有条件) |
|
30 |
长安大学 |
安全工程 |
2018年1月 |
2023年12月(有条件) |
|
31 |
沈阳化工大学 |
安全工程 |
2019年1月 |
2024年12月(有条件) |
|
32 |
江苏大学 |
安全工程 |
2019年1月 |
2024年12月(有条件) |
|
33 |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
安全工程 |
2019年1月 |
2024年12月(有条件) |
|
34 |
湖南工学院 |
安全工程 |
2019年1月 |
2024年12月(有条件) |
|
在认证有效期内毕业于通过认证学校(除名单中特殊标注的以外,本科毕业时的学校名称须与名单保持完全一致)并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四年制本科安全工程专业毕业证书的人员方可作为通过认证对待,取得非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的、毕业证书专业名称不是安全工程的、毕业时间在学校认证有效期外的、毕业于未通过教育认证的学校均视作未通过认证。
[ 责任编辑: Ali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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