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CSC)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选拔通知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CSC)设立“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专项资助有清晰培养思路、扎实前期基础、有效海外合作平台并发展态势良好的高校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我校“全球治理与国际组织法治人才培养项目”获推荐名额6个。为确保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现在我校法学相关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中开展报名选拔工作。具体信息如下:

一、项目时间

  被录取人员一般需在当年派出,过期无效,具体以录取通知为准。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有学成后到国际组织工作任职的强烈意愿。

(二)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工作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三)申请时年龄不超过28周岁。

(四)外语水平除达到对方学校要求外,还须符合留基委提出的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五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8个月及以上或连续工作6个月及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五)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除外)。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2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选派单位及派出名额

说明: 

  1、留学期限为6-12个月。

  2、项目类型:攻读硕士学位是指被推荐人员赴合作高校修读12个月,可以获得海外合作高校硕士学位。联合培养硕士是指被推荐人员赴国外合作高校交流学习6-12个月。

四、校内选拔安排

(一)报名材料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国(境)外校(院)际交流项目报名表(附件1)

  2、个人简历(无固定格式)成绩单(本科阶段起)

  3、成绩单(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开具并盖章

  4、导师推荐信(含导师签名)

  5、科研成果

  6、研修计划书(应以英语、德语或日语撰写)

  7、外语水平证明材料(托福、雅思等考试有效成绩单复印件)

(二)报名流程

将真实有效、完整无误的上述材料的电子版于20231229日中午11:45前打包发送到邮箱lawschool_zuel@163.com

学院将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后,将组织通过初审的学生进行面试等相关流程,通过初审的学生届时将纸质版一式三份于面试前提交至法学院国际化办公室(文治楼608最终确定录取名单并在学院官网公示

学院官网公示录取结果后,学生必须签订承诺函并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要求申请资助。被录取的学生不得无故放弃,若有在确定名额之后随意放弃等不诚信行为,学院将有权取消其研究生期间一切评奖评优资格,同意参加面试视为知晓并同意本条款。

五、资助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

六、详细申请流程

七、温馨提示

(一)项目选派人员应在学习期间或课程结束后赴国际组织实习3个月以上(含)。

(二)对获得中外双硕士学位的选派人员应当在国内硕士在读期间派出,完成国外学业回国后参加毕业答辩并获得国内学位。如派出前或留学期间参加并通过国内毕业答辩,应及时办理终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手续。

(三)经选拔并公示后选派的学生请自行仔细阅读国家留学网的申报要求

12023年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专栏

https://www.csc.edu.cn/chuguo/s/2477

2、申请流程

https://www.csc.edu.cn/article/2255

3、申请人应提交材料及说明

https://www.csc.edu.cn/article/2256

(四)本年度有出国(境)计划的在校在籍学生(不含已毕业升学至国(境)外大学的学生)在学生网上事务大厅办理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审批备案程序。

(五)被录取人员在国(境)外院校学习期间需遵守当地法律和学校制度。

(六)被录取的学生在学习结束后必须按时返校,完成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学业,并在回国后一周内向学院提交一份纸质版交流报告(附件2),字数不少于3000字,并附电子照片3-5张,照片必须带有交流学校的标志或者在交流学校学习的场景。

 ※备注:

如有疑问请联系法学院国际化办公室胡老师。

办公地点:文治楼608办公室

联系方式:027-88386279

邮箱:lawschool_zuel@163.com

法学院国际办

2023121

原文链接:http://law.zuel.edu.cn/2023/1201/c4174a352342/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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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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