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教育局发布2024幼升小、小升初入学招生方案
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通知
各区教育局,局直属有关单位:为确保全市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我们制定了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工作方案。该方案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旨在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现公平入学。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区为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七条规定,各区教育局应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切实履行政府职责,科学制定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实施方案。
(二)坚持免试就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各区教育局应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合理规划招生片区,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建立健全有序录取机制。严格执行免试入学招生政策,严禁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三)坚持应入尽入。各区教育局要对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责任,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一个都不少”。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报到,学校不得随意拒收。
(四)坚持公民同招。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各区教育局要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安排一所公办学校,确保人人有学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注册学籍。
二、入学条件
(一)入学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于每年8月31日前满6周岁,方可入学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缓学的,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能缓学,擅自在家学习的做法不符合国家规定。
(二)本市户籍学生。户籍和房产证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房产证不符的,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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