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西安市2023年中考招生政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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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3〕2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3〕14号)要求,切实做好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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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阳光招生、职普协调、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基本原则,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推进义务教育考试评价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深化高考综合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协调发展,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努力营造良好教育生态,让每个学生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初中学生评价

初中学生评价坚持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评价内容包含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两部分。

初中学生评价工作由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中招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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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考试对象

参加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对象为具有西安市学籍的八年级、九年级学生和我市户籍在外就读的八年级、九年级学生。

因病休学或其他原因未参加2022年八年级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须参加今年八年级学业水平考试。八年级学生因病休学或其他原因未能参加2023年生物学、地理科目考试的,须在下一年报考生物学、地理科目考试。

2.八年级学生考试科目

(1)全省笔试科目:生物学和地理,共2科2卷。两科分值各60分,考试时长各60分钟。

(2)实验操作考试科目为信息技术上机操作和生物学实验操作,两科分值各10分,考试时长各15分钟。考试具体办法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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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九年级学生考试科目

(1)全省笔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共7科7卷。各科目试卷满分值及考试时长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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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笔试科目外,全市统一安排小语种科目考试,成绩作为高中学校录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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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体育与健康考试。根据《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方案》(陕教〔2020〕170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教体办〔202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3年西安市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方案》(市教发〔2023〕10号)。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满分为60分。平时考核成绩占15分,其中,体育与健康课成绩6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9分;现场统一考试成绩占45分。考试内容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学生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记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

(3)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分值各10分,考试时长各15分钟。考试具体办法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4)非统考科目。音乐、美术等为九年级学生参加的非统考科目,由区县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的规定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要求,随教学进度安排考查。

4.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学、地理等科目实行闭卷笔试;道德与法治实行开卷笔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实行现场统一考试方式;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和信息技术实行现场操作考试方式;音乐、美术实行过程性与终结性考试相结合的方式。

笔试科目的语文科目为一卷制,其他科目为两卷制。

5.考试命题要求

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以《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5号)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各学科国家课程标准(2011年修订版)为命题依据,严格学业标准,提高命题质量;结合初中教育教学实际,准确把握考试性质和定位,突出学生综合素质的考查,发挥考试评价对中小学规范办学,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等教育教学改革的科学导向作用。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笔试科目全省统一命题和制卷。

6.考试阅卷要求

2023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网上阅卷,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做好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和阅卷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确保评卷工作严密规范、考试结果客观公正,考试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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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考试成绩呈现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分数和等级方式呈现。考试成绩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

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教发〔2018〕48号)规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笔试科目的单科成绩采用试卷原始得分登记,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所有操作考试科目现场给出成绩,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音乐、美术考试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各等级人数占报名总人数比例分别为A(优秀)30%、B(良好)40%、C(合格)27%、D(不合格)3%,总分以原始分呈现。

按照《2023年西安市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方案》(市教发〔2023〕10号)规定,体育与健康考试结果以A(60—54分为优秀)、B(53.9—45分为良好)、C(44.9—30分为合格)、D(29.9分以下为不合格)四个等级呈现。

(二)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西安市2023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另文印发)进行,评价结果记入《陕西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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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时间

(一)九年级学生笔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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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考点采用“英语听力光盘”或“英语听力U盘”播放英语听力试题内容。英语学科考试当天,上午8:25播放英语听力考试提示语,8:30~8:50播放听力试题内容。

各区县和开发区务必在考前调试好使用“英语听力光盘”或“英语听力U盘”的播放设备,各考点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做好英语听力试题播放工作。

(二)八年级学生笔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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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九年级学生体育与健康现场考试5月份完成。

(四)九年级学生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5月份完成。

(五)八年级学生信息技术上机操作考试和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5月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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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组织

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在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下,全省笔试科目、体育与健康考试、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信息技术上机操作考试、小语种科目考试等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由市教科院组织实施。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专项问题会议纪要(第11次)要求,2023年西咸新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西安市、咸阳市按原行政区划组织实施。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所辖区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由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西咸新区要持续推进西咸新区直管区纳入西安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统一管理工作。

高新区(原雁塔地区)所辖区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由高新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高新区(原长安、鄠邑、周至地区)、国际港务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航空基地等开发区所辖区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按原所属行政区进行,由开发区和原所属行政区共同组织实施,开发区承担主体责任,原所属行政区承担相关责任。各开发区须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经费按时足额支付,考试安全维稳工作由各开发区负责,原所属行政区配合。

各开发区要夯实教育考试招生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快教育资源布局建设,健全教育考试机构,强化考试管理,提升业务能力,逐年推进开发区以独立单元管理考试招生。

从2023年九年级学业水平考试起,高新区第二初级中学、高新区第十一初级中学2所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整体纳入城六区管理。

从2023年八年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起,西安市经开第六学校(原西安外国语大学附属西安外国语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随未央区组织实施。

义务教育初中阶段未在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等五区及其已划归开发区地区和蓝田县、周至县等二县及其已划归开发区地区(以下简称五区二县)教育局划定学区学校就读的五区二县户籍应届考生,可在五区二县原划定学区学校参加本区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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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初中毕业认定

具有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学科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理化生实验和信息技术上机操作考试)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为初中学生毕业合格要求,颁发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科成绩为D等级的学生,可以申请参加下一年该学科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后发给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所有应届毕业生(包括各类特长生)均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学生考试权利。各学校在中考报名结束后,填写《2023年西安市八年级学生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和《2023年西安市九年级学生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各区县和开发区统计核实后,报市教育局、市教育考试中心。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按时将统计表以文本(加盖公章)和电子版的形式报市教育局和省教科院评价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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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一)计划管理✦

招生计划分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计划。

按照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普协调发展,合理调控普通高中学位供给和招生规模。根据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往年招生结果、规范办学状况以及初中毕业生数量等情况,科学编制并一次性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根据普通高中学校应提供的高考综合改革选课走班模式,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的通知》(教基〔2021〕9号)要求,原则上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的班额应不少于6个班;严格控制班额50人,坚决杜绝高一年级新增“大班额”。

1.普通中专学校招生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生源计划;成人中专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成人中专招生计划;技工学校招生执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招生计划。

2.省级示范普通高中、省级标准化普通高中,以及新建未满三年的普通高中学校,方具备招生录取资格。建校已满三年但未通过省级标准化普通高中评估的学校不具备招生录取资格,不得分配招生计划。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下达分区县招生计划建议数,各区县教育局拟定本区县各学校招生计划建议数,报市教育局审定后,下达全市普通高中分校招生计划;职业高中由市教育局下达分区县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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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向生招生计划。优质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不低于50%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并重点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名校+”的“+校”、新优质成长学校的初中倾斜,将指标分配计划在学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定向分配招生计划要在满足当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确保优质普通高中的定向生招生计划完成,进一步扩大区域内享受优质高中资源的覆盖面。

大学附中定向生计划中含大学教职工子女。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等六区及其已划归开发区地区(以下简称城六区)定向生招生生源范围:省级示范高中、市级特色示范高中和市直属高中学校为城六区初中学校,其他省级标准化高中为本区内初中学校。

五区二县要根据区域实际,将辖区内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招生计划按规定比例分配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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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特长生招生计划。进一步完善体育、艺术等特长生招生政策,严格审核招生学校的资质、招生范围和录取标准,其招生名额要纳入统一招生计划,计划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

5.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特定班、特色班和国际课程班按照绩效评估和往年招生结果下达招生计划。各类特定班、特色课程班、国际课程班、体育艺术特长班和各类体育艺术特长生等招生计划含在各校总计划内。

6.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和西藏插班生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单列下达,招生工作纳入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管理。

7.加强跨区域招生资格学校(包括民办学校)跨区域招生计划管理。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继续压减跨区域招生计划,到2024年全面取消除空军、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等承担国家特殊人才培养任务外的跨区域招生计划;实施五区二县省级示范高中在城六区招生;城六区具有跨区域招生资格的学校在完成本区域招生任务后,方可跨区域招生。各校跨区域招生计划含在该校招生总计划中,与统招计划一并申报,并与其在本市招生计划同时下达,同时公布。学校跨区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能转为城六区计划。

8.加强对五区二县招生计划执行过程全程监督。各区县、学校要严格执行下达的招生计划,严禁突破招生总计划和分校计划;招生录取结束后,按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计划执行情况报市教育局。

9.按时将2023年西安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备案表(见附件4)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

(二)填报志愿✦

考生志愿分为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中专和成人中专)两大类。

全市实行统考科目成绩公布后网上填报志愿。

1.普通高中学校

城六区考生普通高中统一填报的志愿分两个批次,第一批次为3所省级示范高中或市级特色示范高中志愿;第二批次为4所省级标准化高中(含普通高中)志愿。每个考生第一批次须至少填报2所省级示范高中或市级特色示范高中,第二批次须至少填报2所省级标准化高中(含普通高中),方能提交志愿。

第二批次省级标准化高中(含普通高中)志愿不含市级特色示范高中。

考生同一批次选报的学校志愿为平行志愿。

本市辖区内各大学教职工子女考生可填报教职工所属大学附属中学志愿。

尊重考生意愿,维护考生权益。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学生填报志愿,更不得代替学生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时间:一是所有考生在统考科目成绩公布后按规定统一填报志愿;二是录取过程中,按照程序录取结束后,市中招领导小组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未被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的志愿;三是录取过程中,第二次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未被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的志愿。

五区二县考生志愿填报原则上采用平行志愿,填报办法由各区县根据实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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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等职业学校

考生选报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志愿采取网上填报或考生直接到选报学校登记。

考生选报普通中专志愿采取网上填报。

(三)招生录取✦

1.组织方式

在市中招领导小组领导下,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行网上远程录取。其中,城六区统一组织实施,五区二县分区县组织实施。各开发区所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按原所属行政区进行,开发区教育局参与组织。详见《西安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另文印发)。

西咸新区(原西安市区划)所辖高中学校招生录取随原所属未央区、长安区、鄠邑区进行,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参与组织。

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由市中招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按照《2023年西安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方案》(另文印发),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具体实施;与报考学校达成招生意向的专业测试合格考生,按照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2.录取原则和依据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多元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切实改变将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唯一标准的做法。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包括学科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上机操作考试成绩),以及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进行。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等8科。

3.普通高中录取基本条件

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的考生即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中任意两个维度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且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学科操作考试等级至少有2科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方具备省级示范高中、市级特色示范高中录取资格。

4.录取相关要求

全市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招生,采取统一录取与注册入学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录取过程中未完成的定向生计划应顺延录取完成;招生录取工作要尊重考生志愿,严格按考生志愿进行投档,录取中不调剂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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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深化招生制度改革

按照陕西省统一安排,2022年秋季起,我市全面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开展“3+1+2”选课走班模式,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改革,我市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起,将陕西省统考科目生物学、地理等两科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以考生第一次参加西安市统一组织的该学科考试成绩计入录取总成绩;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学、地理等科目。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教规范〔2017〕10号)要求,所有非应届学生参加同一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次数不超过两次。生物学、地理等两科考试成绩不合格(D等级)者,可以申请参加下一年该学科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C等级)以上者具有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

2020年、2021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继续延用现有的招生计分科目。

八、加强招生录取管理

各区县和开发区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要求,公民办普通高中一视同仁,互不享有招生特权,按照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不得无计划招生,严禁提前圈定学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所有普通高中要在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生源不足时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在本市域内进行招生。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严格落实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独立招生规定,严禁公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的报名、招生录取(含跨区域招生)等工作,必须通过市级建立的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开展。

普通高中的国际课程班、特色班和特定班招生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录取分数应达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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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不得擅自跨市域招生和录取,不得擅自从外省直接招生和跨省录取。取消培养方向和育人定位不够准确、班级特色不明显的特色课程班跨市域招生资格,具有跨市域招生资格的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跨区域招生学校所在区县教育局须提前与生源地区县教育局会商招生计划、条件、程序以及学籍转接等事宜,进行公示,于普通高中计划下达前报市教育局。

在外省就读的我市户籍学生,可在我市报名参加考试和录取;在外省参加中考的我市户籍学生,须在被当地普通高中录取后,符合条件的可办理跨省转学到我市同类同层次学校。

严格执行《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7〕9号)要求,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中招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审议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统筹高中阶段各类招生,研究解决考试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在市中招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市中招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考试招生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

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考试组考、填报志愿、阅卷、信息合成和录取工作,负责信息技术操作考试,负责体育与健康考试、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小语种考试的组织实施,负责及时向市教育局提供考试招生信息。

市教科院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参与评卷标准的细化,根据市教育考试中心提供的数据,进行试卷分析及总结。2023年8月4日前,按要求向市教育局和省教科院教育评价研究中心报送各学科阅卷情况记录及分析总结报告、各学科试题质量分析评价报告、各学科成绩统计表、各学科试卷信息和各学科试题信息统计数据以及其他与考试或试题相关的材料等。

(二)做好考试招生组织管理

市教育考试中心、市教科院,各区县和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制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应急预案,各单位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加强考试招生各个环节的保障措施。同时,针对可能发生的高温天气和自然灾害,做好各项安全应急预案和处理机制,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区县和开发区要全面开展一次中考考务管理排查,切实排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平稳、有序、健康、安全。

加强考试招生信息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给区县、学校和学生排队或以任何形式公布名次,严禁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八年级学生参加的生物学和地理笔试、信息技术和生物学操作考试成绩要妥善保存,并记入九年级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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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学籍管理与监督

各区县和开发区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实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强化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严禁招收“线下生”,严禁“空挂学籍”、违规建立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就读等行为;严禁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秋季开学后,各区县和开发区要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要求,对每一所普通高中新生入学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严查空挂学籍、违规招收借读生、无本校学籍实际在校就读等现象,严查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和大班额等情况。

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一律不得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市级统一招生平台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可申请延期,但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满仍未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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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公示诚信制度

市、各区县和开发区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示中招方案、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各高中学校的分类招生计划(包括统招生、特长生、定向生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招生录取结果,必须及时公布。

在考试招生各环节中实行责任承诺书制度,各区县和开发区与学校、学校与教师签订承诺书,建立诚信档案。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市、区县和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招生期间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各考试和招生录取现场要设立群众举报箱,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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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严肃执纪问责

各区县和开发区要维护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认真落实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见附件1)和市教育局“八项不准”规定,完善长效监督机制,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招生结束后,各区县和开发区要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发生超计划招生、无计划招生等违规招生、违规办学、未使用市级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等行为的学校,要根据违规情节程度给予负责人约谈、通报批评和进行相关责任追究。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要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对顶风违纪的学校及责任人从严查处,对情节特别严重的按干部隶属关系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给予调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于学校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区县教育部门,将依规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失职、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核实,并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六)营造良好考试招生环境

各区县和开发区要与新闻宣传单位通力合作,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充分利用新闻通气会、报纸、广播、电视台、网站等媒体以及编印《2023年西安市中考招生指南》等多种方式,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共同维护风清气正、阳光公平的教育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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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

☑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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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3年西安市八年级学生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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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3年西安市九年级学生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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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23年西安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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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暖阳|审核:禾亦

来源:西安发布

原文链接:https://www.163.com/dy/article/I795GSOF0514TOL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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