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民族大学坐落于“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兰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创建的第一所民族高等学府,隶属于国家民委,是国家民委与教育部、国家民委与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建院校,是甘肃省确定的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
学校设有西北新村校区、榆中校区和附属医院、附属中学、附属小学、附属幼儿园,校园总面积1776亩,总建筑面积77万平方米,图书馆藏图书文献等408万余册/件(含电子图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约5亿余元。现有师生3万余人。学校拥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8个,硕士学位授权交叉学科2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7个。中国语言文学学科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我校热忱欢迎广大优秀学子踊跃报考各学科专业!
一、招生方式
我校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研究生采用 “申请-考核”制的招生方式。“申请-考核”制是指学校通过考生申请、资格审查、材料评价、综合考核等环节,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具体事项参见相关博士招生学部(院)当年发布的“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详见相关单位网站)。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24年拟招收博士研究生60名左右,其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4名。学校各学科专业实际招生人数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我校2024年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的学科专业为中国语言文学和民族学两个一级学科。招生专业及注意事项详见《西北民族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报考条件
(一)“申请-考核”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正确的民族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符合报考学部(院)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具体详见所报考学部(院)当年公布的 “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须符合教育部该专项计划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满足相应报考条件。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不接受汉族考生报考该专项计划。
四、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2023年12月28日—2024年3月8日)
1.登录“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s://yjszs.xbmu.edu.cn/),按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报名。
2.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条有效报考信息,填报确认无误后提交打印《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报信息一经提交无法修改,确需修改的,须删除原报考信息后重新填报。
3.请考生在报名前务必仔细阅读我校公布的招生简章和所报考学部(院)公布的“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后方可进行报名。考生须如实、准确的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由此导致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报名时填报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身份证件和学历、学位证书上的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因信息不一致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在网报前须到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具体程序请查询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网页。
(二)提交材料(2023年12月28日—2024年3月20日)
1.提交方式
(1)网上提交。所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按系统提示提交报考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纸质材料寄送。网报信息提交后,考生应在上述截止日期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寄送到相关学部(院),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材料及格式要求
(1)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2)本人手持身份证照;
(3)《西北民族大学2024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须专家亲笔签名);
(4)《西北民族大学2024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本科阶段毕业证及学位证、硕士阶段毕业证及学位证(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在入学前补交毕业证及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本科阶段及硕士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未获得学历的无需提供。无法通过在线验证获得备案表的,须提供教育部书面学历认证报告)。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6)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以及硕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
(7)本人签字确认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此表最后一页须由考生本人档案管理部门明确报考定向或非定向意见);
(8)考生须按照所报考学部(院)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9)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提交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字盖章的《报考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考生须将以上材料原件按顺序扫描成PDF文件,文件命名规则为“姓名”+“报考学科”+“报考方向”+“材料名称”,如张三+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古典文献学+硕士学位证。以上相关表格可从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中心”栏目下载(https://www.xbmu.edu.cn/yz/xzzx/bs.htm)。
(三)资格审查(2023年12月28日—2024年4月20日)
1.考生将报考材料上传“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后,所报考学部(院)组织专人对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完毕后通过系统向考生反馈审查结果,请考生在审查期限内及时登录系统查询结果,同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未及时查看相关通知信息或通讯不畅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不符合报考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材料不全的考生,视为审查不合格。
2.缴纳报名费
(1)缴费标准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关于理顺和调整我省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3]523号)文件执行,具体为初试200元/生,复试100元/生。
(2)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须仔细核对,核对完毕提交网报信息并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缴费,初试费为200元/生。通过初试考核进入复试学术水平考核的考生,待学部(院)公示后,须再次登录系统缴纳复试费,复试费为100元/生。
(3)网报时间截止前未成功交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信息无效。网上缴费成功后,所缴纳的报名考试费不再退还。如确因报考院系或导师等信息填写错误需要再次报名的,考生须取消报名后再次报名并缴纳报名费且生成新的报名号,历史报名信息将自动作废且已缴纳报名考试费不再退还。未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的考生,视为审查不合格。
五、考核程序
(一)考核时间
2024年4月下旬-5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学部(院)确定并通知。
(二)考核内容
1.材料评价:材料评价专家组根据评分细则中相关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材料进行评审,从学业背景及成绩、科研实践经历、发表学术论文情况、科研获奖情况、专家推荐情况、拟开展研究计划等方面进行评分。该项最终成绩取专家组平均成绩,计入总成绩。该项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进入综合考核。评分细则由各学部(院)自行制定。
2.外国语:各学部(院)组织已通过材料评价,但外语未达到相应标准的考生进行外语考试。该项考试满分100分,考试内容、方式和合格标准由各单位自行确定,不合格者不能进入综合考核程序。外语水平(含免考)合格者均按60分计,不计入总成绩。
3.基础理论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考核方式为笔试或面试,满分100分,合格标准和考核方式由各学部(院)自行确定,未达合格标准者不予录取。
4.学术水平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考核语种为考生网报时报考的语种,网报选择“英语+梵文”的考生,考核英语。考核方式为面试,时间不低于20分钟,满分100分,合格标准由各学部(院)自行确定,未达合格标准者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结果不计入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由校医院负责组织。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七、录取
(一)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根据教育部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政策,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办法规定,结合招生计划、考生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因素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协议书。
(三)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被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其中,在职考生须同时与我校、定向单位、定向单位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生和无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 须同时与我校、生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协议书。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拟录取资格或录取资格无效: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及其他定向就业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定向协议书者;
2.不参加体检、不在指定地点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3.硕士研究生在录取当年入校前未取得硕士学位者;
4.所报考学部(院)提出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形;
5.其他不符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条件的。
八、学费、住宿费
根据教育部及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具体标准如下:
学费为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费标准为800-1200元/生·学年。
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学制、学习方式
学制为4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十、奖助学金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包括:绿色通道、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基层就业代偿、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社会奖助学金等。学校可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查询可登陆我校官方网站。
十一、 违规处理
(一)在招生录取工作中有违规违纪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考生,学校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且5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二)学校在新生入学后 3个月内,对入学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对在招生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www.xbmu.edu.cn/yz/)及所报考学部(院)网站,以便及时获取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
(二)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也不提供历年试题。
(三)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预计为2024年6月下旬-7月中旬,请考生务必确保预留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在入学前有效。邮寄地址建议填写家庭地址,联系电话应为本人常用手机号码,也可同时添加近亲属联系电话备用。因电话关停机、电话号码有误、邮寄地址有误、邮寄地址不详等原因导致录取通知书无法正常投递或投递失败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十三、招生咨询及申诉
(一)招生咨询
1.单位名称(代码):西北民族大学(10742)
2.网址:https://www.xbmu.edu.cn/index.htm
3.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西北新村1号西北民族大学,邮政编码:730030
4.相关部门及学部(院):
(1)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931-2938299
(2)中国语言文学学部,联系电话:0931-2938336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院,联系电话:0931-2938041
(4)生命科学学部,联系电话:0931-4512978
(5)信息学部,联系电话:0931-2938095
(二)招生监督电话:0931-2938568
本简章由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或与上级部门后续相关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原文链接:https://www.xbmu.edu.cn/yz/info/1461/262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