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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是国务院批复的第11个国家级新区,也是习近平总书记亲临视察、亲自制定发展战略的公园城市先行区,现有基础教育学校212所,学生12.8万人、教师1.41万人。近年来,新区始终保持建设新时代公园城市的战略定力,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牢牢锚定建设全国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样板区、打造全国全省教育高地目标,以共享理念推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成功创建1个国家级实验区、6个省级试(实)验区,落地4个教育部国家级重点改革项目,累计新开办学校93所、新增学位9.5万座,今年将新开办成都市七中育才学校科学城分校等10所中小学、幼儿园。在招生改革方面,以服务人才、服务产业、服务营城为导向,全域实施多校划片,公民同招,构建良好教育生态。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就近入学。公办学校实行按户籍划片报名电脑随机录取入学。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儿童、少年数量变化趋势,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少年摸底调查制度,全面掌握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因地制宜、因校施策,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入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综合考虑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范围,片区划定后保持相对稳定。
(二)坚持免试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升学规定,公办学校实行分批次多校划片的方式入学,民办学校实行免试电脑随机录取。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等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严禁与社会组织、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各学校要严格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配置师资,不得以教育信息化改革等名义分班并取名。
(三)坚持公民同招。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省、全市、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统一管理。新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规定要求,优先满足符合民办学校面向区内专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不得在成都市外招生。
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审核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公布。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学校补录面向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所有学生,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招生。
凡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确认。被民办学校和区属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放弃已确认学位的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参与民办学校补录被录取的,以补录学位为最终学位。
二、小学入学
(一)入学对象
1.公办小学入学对象: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新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2.民办小学入学对象: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信息采集
新区户籍适龄儿童信息采集,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4月26日,发布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公告。5月6日至17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校验,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网上申请绑定。5月20日至23日,因特殊情况确需到现场进行资料审核的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到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指定的登记点进行入学资料审核。
(三)公办小学入学
1.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新区户籍适龄儿童以及按政策享受与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同等待遇的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分3个批次进行,每一个批次入学,已被新区公办小学录取过的适龄儿童均不再参加报名、录取。
(1)第一批次。5月25日至26日,C、E学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本学区学校入学志愿填报。6月5日,组织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2)第二批次。6月10日至11日,自愿填报四川天府新区香山小学、四川天府新区第三中学(小学部)以及C、E学区本批次招生学校入学志愿的A学区户籍适龄儿童,自愿填报C、E学区本批次招生学校入学志愿的F学区户籍适龄儿童,自愿填报E学区本批次招生学校入学志愿的G学区户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志愿填报。6月13日至14日,组织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3)第三批次。6月15日至17日,新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志愿填报。6月16日,公布本批次学校招生计划。6月19日至20日,组织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其法定监护人于6月21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统筹意愿填报。6月22日,公布统筹安排结果。
2.专项招生小学入学。符合四川天府新区麓湖小学、四川天府新区香山小学以及C、E学区本次招生学校专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可按要求自愿报名,被本次专项招生小学入学录取的适龄儿童,不再参加新区其他各批次公办小学入学录取。5月28日至29日,法定监护人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5月31日,确需到现场审核资料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料审核。5月31日,公布资料审核结果。6月3日,组织开展四川天府新区麓湖小学、四川天府新区香山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6月5日,组织开展C、E学区专项招生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已被四川天府新区麓湖小学或四川天府新区香山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不再参加本次录取。
每一个批次公办小学入学志愿填报工作结束后,均不再进行该批次的补报。已完成信息采集和资料审核,但未按要求填报志愿的新区户籍适龄儿童以及按政策享受与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同等待遇的适龄儿童,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报名的新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在新区入学的,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根据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四)民办小学入学
新区民办小学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学校招生简章须经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审核同意后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一组织实施,优先面向区内专项招生。
5月25日至26日,自愿填报新区民办小学入学志愿且符合学校专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5月28日,确需到现场审核资料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料审核。5月28日,公布资料审核结果。5月30日至31日,组织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凡自愿填报新区民办小学面向区内专项招生入学志愿且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不再参加后续成都市民办小学网上报名和电脑随机录取。
6月3日至6日,成都市户籍适龄儿童、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民办小学网上报名。6月18日,组织开展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6月24日至25日,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学位确认。被民办学校和区属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
6月26日,民办小学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公布。6月27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补录报名,符合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适龄儿童可报名参加补录。6月28日,组织开展民办小学补录并公布结果。
(五)入学报到
8月31日前,学生按录取学校的安排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三、初中入学
(一)信息核对
4月22日至26日,成都市小学毕业生,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核对;在成都市外小学就读,需回新区就读初中的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网上申请绑定电脑随机录取。6月5日,平台公布升学对应区域。
(二)公办初中入学
1.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入学。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以及按政策享受与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同等待遇的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分3个批次进行,每一个批次入学,已被新区公办学校、市直属学校录取过的小学毕业生均不再参加报名、录取。
(1)第一批次。6月10日至11日,C、F学区户籍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四川天府新区十一学校、四川天府新区元音中学、四川天府新区湖畔路中学、成都市七中育才学校科学城分校入学志愿填报。6月12日,组织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2025年两个学区合并为一个学区。
(2)第二批次。6月23日至24日,A学区户籍小学毕业生,以及自愿填报四川天府新区十一学校、四川天府新区元音中学、四川天府新区湖畔路中学、成都市七中育才学校科学城分校入学志愿的D学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志愿填报。6月26日至27日,组织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3)第三批次。6月28日至30日,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志愿填报。6月29日,公布本批次学校招生计划。7月2日至3日,组织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7月4日,公布统筹安排结果。
2.专项招生初中入学。符合四川天府新区香山中学、成都市七中育才学校科学城分校以及C学区本次招生学校专项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按要求自愿报名,被本次专项招生初中入学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不再参加新区其他各批次公办初中入学录取。6月14日至15日,法定监护人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6月17日,确需到现场审核资料的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料审核。6月17日,公布资料审核结果。6月19日,组织开展四川天府新区香山中学、成都市七中育才学校科学城分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6月20日至21日,组织开展C学区专项招生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已被四川天府新区香山中学或成都市七中育才学校科学城分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不再参加本次录取。
3.市直属学校入学。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于6月18日至21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6月26日,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被市直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享有已取得的新区公、民办初中录取学位,也不再参加成都市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以及新区公办初中报名电脑随机录取。被市直属学校录取,且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在新区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放弃该录取学位的,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每一个批次公办初中入学志愿填报工作结束后,均不再进行该批次的补报。 已完成信息采集,但未按要求填报志愿的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以及按政策享受与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同等待遇的小学毕业生,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小升初入学信息采集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报名的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在新区入学的,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根据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三)民办初中入学
新区民办初中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学校招生简章须经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审核同意后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一组织实施,优先面向区内专项招生。
5月25日至26日,自愿填报新区民办初中入学志愿且符合学校专项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5月28日,确需到现场审核资料的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料审核。5月28日,公布资料审核结果。5月30日至31日,组织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凡自愿填报新区民办初中面向区内专项招生入学志愿且通过资格审核的小学毕业生,不再参加后续成都市民办初中(含直升)网上报名和电脑随机录取。
6月5日至6日,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的民办一贯制学校在籍小学毕业生,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参加直升;已被校内直升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录取。6月11日,组织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6月13日,审核民办一贯制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
6月18日至21日,成都市户籍小学毕业、成都市学籍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民办初中网上报名。6月27日,组织开展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7月5日至6日,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学位确认。被民办学校和区属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
7月8日,民办初中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公布。7月9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补录报名,符合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小学毕业生可报名参加补录。7月11日,组织开展民办初中补录并公布结果。
(四)入学报到
7月12日至13日,学生按录取学校的安排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四、其他群体入学
(一)随迁子女。按照成都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2〕13号)以及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等四部门印发的《四川天府新区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川天社发〔2022〕240号)相关规定办理。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新区公办小学,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入学。在新区小学毕业且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纳入划片范围升学;在新区以外小学毕业且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升学。7月5日前,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公布随迁子女入学结果。
(二)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新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开展入学评估,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并落实“一人一案”,保障新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权利。《关于启动2024年四川天府新区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转学评估工作的公告》已于3月7日通过“天府社事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
(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成都工匠”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其他。按规定做好新区集体户子女,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少年,在蓉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法定监护人(父或母)双方或一方为新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为成都市外户籍的,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于5月13日至17日向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提出申请,并出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在新区合法居住证明、成都市社保和劳动合同等材料后,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在新区居住的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或监护人为新区户籍的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在新区公办学校就学的,于5月13日至17日向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法定监护人可通过指定的招生入学平台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
因电脑随机录取,可能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校区),家长可申请其他子女与已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学校。其法定监护人须于4月8日至12日,向已在读子女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初审通过的,于5月24日至28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网上申请。5月31日,学校告知多子女同校就读申请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入学。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控辍保学职责 。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13日至17日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到四川天府新区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延缓入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二)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在招生入学系统和学籍系统中明确设置招生计划数,落实招生计划的刚性执行。符合小升初政策入学是申请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的必要条件之一。
(三)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充分运用招生入学平台,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简化入学手续。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四)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严格落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义务教育学籍注册须通过市、区统一入学平台采集和审核,不得为违规选拔、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学籍注册一致,并在每年9月至10月新生报名注册学籍时逐一核对、批量导入。严格学籍转接管理,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迫使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就读学校承担责任;学校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社区治理和社事局通过学籍系统动态监测学生转学情况,重点监管小学高段的批量转学,坚决防止通过转学提前抢挖生源。
(五)严格责任追究 。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将学校违规招生入学行为纳入对学校年度办学质量综合评价内容,作扣分或降等处理。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相关学校校长和教师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优选先相挂钩;对违反招生入学规定的学校和责任人,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1至3年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其中,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依法取消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挂钩招生等违规行为,经职能部门查实、处罚的,以适当方式公开;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
附件1
2024年小学入学日程安排
附件2
2024年小升初日程安排
记者:宿姮
编辑:侯涛
原文链接:https://www.163.com/dy/article/IUFNFTTC0514OL9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