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辽宁考区)报名简章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三)因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报考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请登录财政部会计司官网查询)。

四、考试时间

2024年5月18日至22日

上午 8:30—11:30《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下午 14:30—17:30《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五、报名渠道

我省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已并入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会计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报考人员可登录“辽宁会计网”(http://czt.ln.gov.cn/lnkjwsy/),通过右侧“初、中级职称考试”栏目进行考试报名,或直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行考试报名。报考人员应自行办理网上报名手续,不得委托任何培训学校、授课教师等代办报名手续。

报名截止后,不再另设补报名时间。

六、报考程序

(一)信息采集。

1.未完成信息采集的报考人员需要先登录“辽宁会计网”中的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218.60.151.138/webAuthAdmin/index/index)进行信息采集,采集通过后,再进行报名。以前年度已完成信息采集的报考人员,需要对个人信息进行核对,如果信息采集系统中的个人相关信息与报名时点现实情况不符,需要先对系统中的信息进行更新,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后,再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提交信息采集与变更申请后,一般2个工作日左右反馈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需要报考人员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再次提交。审核通过的,方能进行下一步报名缴费。请报考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务必在2024122日前进行信息采集与变更申请。

(二)注册报名。

1.未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注册过的报考人员需先注册,实名认证通过后,再进行报名。已注册过的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报名。

2.考生需提前准备考试报名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要求清晰、完整、近期标准证件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且小于200KB、像素>=295*413,不允许上传模糊、刘海遮眉、非正面、戴眼镜、戴帽子等照片。

3.报考人员应保证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相关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三)报名缴费。

1.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及缴费开始时间2024年1月5日10:00,报名截止时间1月26日12:00,缴费截止时间1月26日18:00。

2.考试收费标准按照辽价发〔2016〕32号辽财会〔2017〕7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初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56元。

3.我省会计资格考试已实现微信、支付宝缴费,缴费完成后自动关联电子发票,可自行打印。在缴费过程中,如果出现资金已划转,未显示报名成功的情况,请及时联系报考地考试管理部门,在查清问题之前不要继续缴费。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2024年4月17日前,公布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请考生及时通过辽宁会计网打印,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五)成绩查询及合格人员信息复核。

2024年6月21日前,公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请务必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index.jsp)上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公布后,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对合格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对涉及考试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相关考生应积极配合各级考试管理部门在报名条件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复核、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过程中的调查取证工作。

(六)证书发放。

由报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合格证书,具体时间和地点,请关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

七、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应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备考,诚信参加考试。对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2.有关报名及考试的其他问题,请向报考地管理部门进行咨询。联系电话如下:

沈阳 沈阳市考试院 024-22866188

沈阳 沈阳市财政局 024-22704418

大连 大连市财政局 0411-96159

鞍山 鞍山市财政局 0412-2230887

抚顺 抚顺市财政局 024-57573106、57760162

本溪 本溪市财政局 024-42836632、42836634

丹东 丹东市财政局 0415-2211236

锦州 锦州市财政局 0416-3145813

营口 营口市财政局 0417-2838764、2822730

阜新 阜新市财政局 0418-3327147、2824355

辽阳 辽阳市财政局 0419-2289110

铁岭 铁岭市财政局 024-72812070

朝阳 朝阳市财政局 0421-3608136、3608080

盘锦 盘锦市财政局 0427-2830087

葫芦岛 葫芦岛市财政局 0429-3113115

原文链接:https://czt.ln.gov.cn/czt/lnhjw/czjks/2023122516414482667/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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