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日,国家留学基金委(CSC)官网发布了2024年公派访问学者、博士后的项目通知,本年度该项目条款调整幅度较大,为帮助申请者了解情况,知识人网小编将选派办法、应提交申请材料原文转载并加以解读、提出建议。
知识人网解读及建议
一、2024年的通知精神与往年相比,有以下调整:
1. 选派人数。今年仍未明确公示,只称另行公布。2023年该项目总人数为2000人。
2. 细化了申请条件。明确高级研究学者聚焦选派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访问学者聚焦选派优秀教学科研人才和管理人才,同时增加了“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的条款;博士后聚焦选派青年科研人才,增加了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博士后的条款,并强调“通过设站单位推荐,应确保完成国外学业回国后方可出站。”
3.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删除了“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条款,只保留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
4.报名截止时间。高级研究学者和访问学者4月10日-4月30日,博士后5月10日-5月31日。
5.申请人资格审核和材料审核工作。从本年度起该项工作由受理单位负责,国家留学基金委只负责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
6.强化留学人员派出前的培训及国外管理工作。增加及调整了以下内容:安排出国前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试;指导其参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及教育部委托机构组织的行前培训,对办理派出手续进行审核、指导和帮助。指定专门的指导教师或联系人,督促其按期完成留学计划,将其在外期间的综合表现作为人才培养考核要素,在其遇到特殊困难时予以扶助。
二、建议
1. 邀请函是申请的必要条件,外语水平固然重要,但申请时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
2. 鉴于目前美国的签证政策,建议涉及敏感学校及敏感专业背景的申请者尽量避开美国,以免签证拒签后再办理改派等手续。
3. 目前距离项目申报截止还有2-3个月时间,建议申请者抓紧时间,以免错过机会。
202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工作,根据《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以下简称选派指南),制定本项目指南。
第二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选派计划
第三条2024年选派规模另行公布。
第四条 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第五条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第六条 留学人员应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
第七条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允许外方提供配套经费资助。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八条符合《选派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
第九条 高级研究学者聚焦选派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须为国内行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3)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学术影响力,能够组织带领团队开展高水平科研工作,并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一般应担任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
(4)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第十条 访问学者聚焦选派优秀教学科研人才和管理人才,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须为国内行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3)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4)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第十一条博士后聚焦选派青年科研人才,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须为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应届博士毕业生(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毕业取得博士学位)、或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青年科研人员。其中,应届博士毕业生通过博士培养单位推荐,派出前应确保获得博士学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通过设站单位推荐,应确保完成国外学业回国后方可出站;在职青年教学科研人员通过工作单位推荐。
(3)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留学身份为博士后。
第十二条 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第四章 选拔办法
第十三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第十四条 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分为两个阶段:高级研究学者和访问学者4月10日-4月30日,博士后5月10日-5月31日。
申请人应在相应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2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第十五条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第十六条 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研修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并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考核要求。推选单位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申请材料提交至相关受理单位,由受理单位统一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推选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第十七条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相关单位(详见受理单位一览表)负责申请材料受理工作,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第十八条受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本指南要求开展资格审核和材料审核工作,向申请人所在单位了解核实申请人情况,筛选出符合项目要求的申请人。受理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自本年度起,申请人资格审核和材料审核工作由受理单位负责,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核查:
1.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本项目指南规定的申报条件。
2.审核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
3.根据提交的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期限等,核定留学期限、资助期限。如果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低于留学期限且低于所申报留学身份规定的最长资助期限,资助期限按个人申报期限核定。
4.核准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含拼音)、出生日期等。
第十九条 受理单位应分别于5月20日(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6月20日(博士后)前通过信息平台提交公函、初选人员名单及申请人的电子材料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书面材料。
第二十条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
专家评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的道德品行、学术诚信、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
2.申请人的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
3.出国留学的必要性、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及拟留学专业的应用前景。
4.留学目的国、拟留学单位及国外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及国际认可度、是否具备接待申请者所需科研条件。
5.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该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及推荐意见等。
第二十一条 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录取结果于2024年6月底公布,博士后录取结果于2024年7月底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第五章 派出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5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第二十三条 留学人员在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前,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阅是否需要提交补充材料。如遇问题,请按录取国别或地区咨询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
第二十四条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机票预订等派出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第二十五条 在为留学人员办理派出手续时,推选单位及留学服务机构应按要求认真审核其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等信息。
第二十六条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以便确认资助起算时间,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第二十七条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留学单位、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达到持续领取奖学金条件。
第二十八条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国内推选单位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后向推选单位汇报留学成果,并须在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第二十九条推选单位应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制定本单位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过程管理和回国后考核。
1.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及时了解其思想动向,对存在问题的人员不予派出;合理安排其工作,督促并保证其按期派出。
2.对留学人员进行内部培训,组织学习有关政策和管理规定,安排出国前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试;指导其参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及教育部委托机构组织的行前培训,对办理派出手续进行审核、指导和帮助。
3.及时了解被录取人员在外情况,指定专门的指导教师或联系人,督促其按期完成工作或访学计划,将其在外期间的综合表现作为人才培养考核要素,在其遇到特殊困难时予以扶助。
4.配合国家留学基金委、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单位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单位推选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学有所成、回国服务。
5.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益;定期对本单位派出人员在外管理和回国情况以及取得的公派留学效益等情况进行总结。
第三十条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留学人员如有不符合《选派指南》及本项目指南要求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公序良俗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情节严重等情况,在选拔录取阶段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履行期间查证属实的,国家留学基金委有权对当事人采取退回申请、取消资格、终止资助、违约追偿等措施。
第三十二条 本项目指南中的日期和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第三十三条 本项目指南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202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 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说明
一、应提交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有效身份证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
4.外语水平证明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6.获奖证书(不超过5页)
7.外方合作者简历
8.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9.《单位推荐意见表》
请按以上材料清单准备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申请人是否需要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以受理单位要求为准。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上传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的,视为无效申请。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申请人需自行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申请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视实际情况及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如填写有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可提回修改。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并由受理单位接收后将不能提回及修改。如受理单位明确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人应确保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
2.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请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扫描在同一文档中。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扫描件
(1)申报时必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正式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若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对国外邀请信有特别要求,应按项目要求准备):
①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②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
③留学期限:明确到留学起止年月,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留学开始时间应不早于2024年7月1日,且不晚于2025年12月31日;博士后留学开始时间应不早于2024年8月1日,且不晚于2025年12月31日。
④工作语言:赴非英语国家,邀请信中应明确留学期间的工作语言,如工作语言为英语,英语达到国家公派合格标准即可;
⑤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⑥外方资金资助/收取费用情况;
⑦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2)外方邀请信应为无条件邀请信,但以下条件除外:
①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②应届博士生申请博士后时,要求提供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后方可生效;
对邀请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4.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
申请人应按所申报项目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若无,则外语水平应填写未达标。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标但所在单位重点推荐者,亦需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单、往年指定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的结业证书、往年WSK/TOEFL/IELTS等各类外语考试成绩单扫描件。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1)在职申请人或在站博士后: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的扫描件。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扫描件可使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档案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替代。
(2)应届博士毕业生: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如无可不提交)、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的扫描件。尚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需额外提交在读学校开具的博士学籍证明(应明确于2024年6月30日前毕业)。
6.获奖证书扫描件
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5年内获得的)。获奖证书扫描件不得超过5页(含)。如无,可不提交。
7.外方合作者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5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应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8.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在研材料:申请人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及所在单位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上传的在研证明为有关立项文件(限3页),或由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出具或盖章确认的在研项目(课题)相关证明材料。
(2)论文首页:论文首页扫描件。除非申请的具体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供,申请人所发表论文、承担科研项目书、科研项目验收结果认定书等请勿放入申请材料。
(3)申请高级研究学者所需材料:申请高级研究学者人员应提供符合高级研究学者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如“双一流”学科建设/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支撑材料或证明材料扫描件。
(4)受理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以受理单位要求为准,无需上传至信息平台。
9.《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完成网上填报内容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在网上填报阶段此表不能显示)。
推荐意见表应由任职单位负责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主管部门填写;应届博士毕业生推荐意见表应由博士培养单位负责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主管部门填写。
推荐意见表应在仔细确认表中列明的单位的责任与义务且无异议后,再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内容。如单位为司局级以下单位,则须由司局级主管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复核意见”栏提出复核意见,并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注:凡来自有关高校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各受理单位名称及受理范围详见国家留学网受理单位通讯录)
未提交单位推荐意见的,或单位推荐意见为“政治立场不合格”、“材料不属实”、“所在单位不推荐”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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