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广州天河2024年“小升初”招生细则来了

4月30日,天河区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天河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的通知。通知中公布了天河“小升初”招生细则。

( 一)招生对象

1. 具有天河区户籍的天河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毕业生。

2. 其他类小学毕业生。

一是返区生,是指户籍在天河区,学籍在天河区外或广州市 内民办小学,且实际居住地在天河区,申请就读天河区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二是跨地段生,第一类是指户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房产均在天河区,且房产地段对口中学与原毕业小学对口中学不 一致,申请回“人户一致”地段所属中学升学的我区公办(企事业 办)小学毕业生。第二类是指户籍在广州市内天河区外、学籍在 天河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需在天河区就读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三是小学毕业生中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

四是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和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

五是小学毕业生为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 ) 。

六是符合天河区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不符合以上六类条件,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按其户籍所在地升学办法升学。

(二)招生范围

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地理状况、交通状况、学 校规模及布局、招生方式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 办初中招生范围。天河区各公办初中95%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

确定。

(三)安排学位

1. 具有天河区户籍且在天河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毕业的学生,直升其毕业小学对口中学。

2. 凡属天河初中招生范围的返区生、跨地段生,经区教育局 审核,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按地段对口直升方式升学;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3. 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以其在天河区有效期内的房屋备 案租赁合同地址为实际居住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益。

4. 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以其在天河区的实际居住地为依 据,经区教育局审核公示后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

5. 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由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 愿”原则,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具 体见《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工作指引》(另行公布)。

6. 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以天河区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方式入学,按照“积 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广州市南国学校、广州市第一一三中学陶育实验学校学位,直至每校40人招生计划完成。

7. 符合天河区民办中学招生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由其父 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21日-26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 校招生报名系统”(网址 http://zs.gzeducms.cn)填报基本信息,并 于6月13日-17日再次登录该系统,选择填报1至2个民办学校 志愿。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 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初中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初中须提供可上网的电脑供申请人报名。

8. 符合清华附中湾区学校、执信中学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外国语学校、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初中部、广州市华颖外国语 学校报名条件的学生,需按《2024年天河区公办初中电脑派位招 生方案》配合相关学校做好学生信息采集工作,并按时进行网上报名,否则无法参与电脑派位。

9. 补报名。天河区户籍、且实际居住地在天河区的小学毕业 生,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升学手续、且广 州市其他区未安排公办初中学位,或放弃我区公办学校学位(含 未按时注册、注册后放弃学位)的天河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回 天河区就读公办初中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8月29 日到广州市黄埔大道中306号一楼现场递交材料补报名,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学校。

(四)招生方式

天河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公办初中的招生方式,采用单校划片小学对口直升为主,多校划片电脑派位为补充的方式进行招生。

1. 具有天河区户籍的天河公办(企事业办)小学毕业生,每年4月底前,由毕业小学在广州市学籍系统中验核各毕业生户籍情况,由全区统一招生、免试升入小学对口中学。

2. 凡返区生、跨地段生以及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等需按 时、按规提交资料进行审核;不提交资料者,视为放弃天河升学资格。

3. 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根据天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 学招生计划,按《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 位申请工作指引》 (另行公布),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

4. 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按申请人排名 从高到低顺序,根据志愿填报情况安排至广州市南国学校、广州 市第113中学陶育实验学校就读。每校设置初中一年级40人招生 计划。各申请人需在6月3日10:00至6月6日15:00登录天 河区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申请系统(网 址:http://182.92.79.32/tianhe/), 填报1-2个志愿。6月14日公布录取结果,6月15日各录取学生到录取学校确认学位。

5. 符合天河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按民办中学招生方式录取招生。

天河区辖内的民办中学要严格落实《广州市民办义务教育学 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按区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含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招生计划)开展本校当年的招生工作。

各民办中学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其面向天河区的招生计划 由区教育局直接核定,招生对象为天河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天 河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 一方持有在天河区办理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 (或具同等 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的小学毕业生。

有寄宿条件且确有 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面向广州市内非天河区的跨区招生 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其跨区招生计划先报区教育局初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由民办学校 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广州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广州市双拥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的通知》(政〔2024〕30号)的文件精神,符合《广东省军人 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第八条第(四)款的子女,无需网上报 名,于5月13日(星期一)到天府路1号天河区人民政府四号楼 204室递交纸质材料,由区教育局审核并公示。

区教育局直接在 电脑派位计划中扣除相关名额后,剩余计划再按电脑派位方式招生。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民办中学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 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 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确认注册录取名单后,提交报名材料等到区 教育局审核。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需进行补录,补录工作由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负责开展。

6. 清华附中湾区学校、执信中学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外国 语学校、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初中部、广州市华颖外国语学校 采用自主报名、电脑派位方式招生。

(五)招生预警

1.自2026年开始(含2026年),小学毕业生(小学2020年 后入学的)申请天河公办初中时,若公办初中招生计划(或招生规模)无法完全接收对口小学(或对口地段)的小学毕业生,公 办初中将采用多校划片、电脑派位方式招收符合天河公办初中招 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具体的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办法等详见当年招生细则。

2.广州中学、广州市第一一三中学2间学校:自2024年起(含 2024年),穗籍适龄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2023 年 8 月 3 1日之后拥有该中学招生地段的房产(含对口小学地段房 产),申请入读初中的,若该房产(含对口小学地段房产)学位已 被本校或其对口小学占用(相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多个孩子不受影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其他公办初中学位。房产拥有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

南方+记者 郭苏莹

【作者】 郭苏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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