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攀教体发〔2023〕12号)要求,为规范招生入学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现就做好2024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有关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信息来源 | 发布日期 |
米易县教育和体育局 |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保障适龄人口入学原则。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
(二)坚持划片、免试、就近原则。
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由米易县教育和体育局根据生源和学校情况科学划定招生范围。严格落实中央严禁通过考试、面试等方式或以竞赛证书、学科成绩等为招生依据选拔生源,严禁与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违规跨区域、跨市(州)招生的要求。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学校要做到办学条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招生结果“八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持每一所学校执行同等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面向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实行阳光招生。
(四)坚持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一致,均通过“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bigapp.scedu.net/)实施统一管理,实现同步招生、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任何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宣传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登记学生信息和承诺录取,禁止向学生和家长预收占位费、定位费、学位费、学位保证金。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
具有米易县户籍或随父母在我县居住的年满六周岁儿童(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二)初中一年级。
具有米易县户籍或随父母在我县居住,且有全国义务教育学籍的2024届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要求
(一)实施统一招生。
所有新生均通过“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实施网上报名登记和录取,凡未通过全省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并严肃追究违纪违规学校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规范信息采集。
各学校严格落实国家规定,规范采集家长信息。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的相关信息。不要求家长出具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规范录取管理。
按照户籍地就读、持住房产权证就读、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就读、持居住证就读、持居住证明就读的顺序进行录取。必须保障前一批次全部就读后,才能录取下一批次学生,剩余学位不足以录取下一批次报名总数则摇号就读,前一批次录取后没有剩余学位则不再进行下一批次录取。
1.户籍地就读。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户籍相关证件取得时间应在2024年5月31日前)。
2.居住地就读。在非户籍地就读的适龄人口凭以下居住类材料依次入学:住房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居住证、居住证明。以上四类适龄人口,在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全部录取;在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情况下,依次录取。未录取的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住房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居住证、居住证明相关证件取得时间应在2024年5月31日前)。城区小学2024年秋季学期初始年级,实行“六年一房一家庭”(持有监护人或本人全额住房产权的一套住房六年内提供一个家庭户学位。“六年”:起算点为该家庭户适龄儿童在房产片内学校划片入学登记之日或转学转入之日,终止点为该适龄儿童在房产片内小学毕业之日或转学转出之日;在此期间如该家庭户有其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在此房产划片入学,则“六年”时限中断,重新起算)政策;每学年秋季学期片区内学校全面核验住房产权证或住房类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其中持住房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就读需满足以下条件:适龄人口父母单方、双方或适龄人口拥有100%产权,且持有人与就读适龄人口户籍一致。没有房产证的自建房,以土地划拨单、社区和乡镇出具的证明代替,视为住房产权证。持居住证就读的,居住证持有人须为法定监护人或就读适龄人口本人(持有攀莲镇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子女报名就读一年级的由县第二小学校核查信息,根据当年空余学位数摇号,确定入学名单)。持居住证明(含居住证登记回执、居住证明、租房合同等)就读的适龄人口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畅通举报渠道,设置米易县教体局监督举报电话(0812—8172499)。对于举报的问题,将认真核实查处,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有重大调整,县教体局将作出相应调整。
原文链接:https://www.xsc.cn/news/202312/585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