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15号)要求,为高质量完成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进一步加强专升本工作规范管理,确保专升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安全平稳有序,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高校

具备专升本招生资格的普通本科高校和职业教育本科高校(名单见附件1)。

二、招生计划

省教育厅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各校办学情况及生源情况,统筹安排专升本招生计划。招生高校要综合考虑办学定位、教学质量和办学条件等因素,坚持就业导向,合理安排招生专业及规模,重点安排产业升级和改善民生急需的专业招生。各校具体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另行发布。招生计划含以下几种类型。

(一)普通计划。主要安排应用型本科和职业教育本科高校承担专升本招生计划任务。

(二)联合培养计划。具备联合培养资格的高职院校及专业(群)须为国家“双高”专业(群)或我省第二轮省级“双高计划”立项的学校和专业(群)(具体见附件2)。开展联合培养的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由双方对接商谈,并于2024年2月底之前将双方达成合作的协议报省教育厅备案。参与联合培养的本科高校当年每校联合培养计划原则不得超过1200人;联合培养的高职院校当年每校培养计划原则不得超过800人,每专业原则不得超过200人。每所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开展联合培养相互原则不得超过4所,高职院校每专业原则只能与1所本科高校相应专业开展联合培养。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按照公办本科高校相应的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联合培养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将学生缴纳的学费以及生均财政拨款经费主要用于提高专升本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生奖助补等方面。其他事项参照《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联合培养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实施方案》(赣教高字〔2021〕7号)执行。

(三)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分为免试计划和非免试计划两类。

1.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招生计划。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内,继续安排适量招生计划,专项用于招收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

2.未来工匠培育计划。继续实施江西省“未来工匠培育计划”,2024年,分别在南昌航空大学、华东交通大学设立“航空强省班”“交通强省班”,招收全省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参加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工科类赛项并获奖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在江西科技师范大学设立“旅游强省班”,招收全省普通高职(专科)院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具体遴选办法另文通知。

3.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安排适量获奖学生招生计划,学生在高职(专科)就读期间获得如下奖项之一:①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资格,全国技能大赛一类赛前十名,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获奖的,全省职业技能大赛金、银、铜奖(排名前三),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及以上的;②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家级金奖(排位前五)、国家级银奖(排位前三)、省级金奖(排位前三)的;③获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并参加国家级比赛获得前三名或国际级比赛获得前六名的;④获得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国家级铜奖以上、省级银奖以上的。

4.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有关文件精神,从2021年招生起,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普通高职(专科)学业的,可申请参加相关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省教育厅将根据当年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情况,合理安排专升本免试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学校、专业,足额安排招生计划,具体免试招生工作要求见附件3。

5.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免试招生计划。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免试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规定,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队选手,且符合有关我省专升本报名条件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可保送至高校相应的本科专业。保送录取本科专业的高校限应用型本科和职业教育本科高校。省教育厅将根据当年的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报名情况,合理安排专升本免试招收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的学校、专业,足额安排招生计划。具体保送程序和工作要求按教学厅〔2020〕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招生对象

(一)江西省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毕业证的考生。

(二)已退役大学生士兵(含2024年3月退役大学生士兵)在2024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或已取得毕业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江西省普通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应征入伍。

2.外省普通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在江西应征入伍。

四、报名条件

(一)考生(含免试生)报名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其中,条件4只适用于退役大学生士兵。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普通高职(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

4.在入伍期间和退役后工作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

(二)专项考生(含免试生)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需满足专项计划所规定的条件。

五、招生专业

由省教育厅划定高职院校专业(类)对应报考普通本科高校专业(类)、职教本科专业(类),供专升本考生选报志愿。原则上考生依据高职(专科)所学专业,选报对应本科专业。详情见《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对应专业(类)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后续另行公布)。

招生专业原则上不额外增加招收条件,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因专升本学习年限不足等原因而导致不能参加行业资格证报考的专业,招生高校可将相关专业排除在专升本招生范围之外或对报考学生所学专业作出限制性条件,但须在学校专升本报送计划和招生章程中作出明确说明。

高校招生专业如无专升本学生入学后对应年级的在读学生,不得安排专升本招生计划。

六、网上报名

所有参加专升本的考生(含免试生)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上“专升本管理系统”,按要求上传个人照片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就读(毕业)院校、就读专业(专业名称、代码、专业类),以及是否为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世界技能获奖学生等相关信息。

七、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录取全过程。

(一)考生的报名资格由考生就读(毕业)院校负责审核。所在院校依据规定的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对考生资格及其填报的基本信息和报名照片进行审核。对初审不合格的考生要标注原因,并及时告知考生本人。

(二)本省院校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报名资格由就读(毕业)院校初审,外省院校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报名资格由省教育厅初审。省教育厅将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信息汇总,报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进行退役士兵身份核定。

(三)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格由省教育厅负责审核。

(四)省教育厅负责对高校最终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前置学历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八、考试

(一)考试科目。考试科目包括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公共基础课不分学科专业,采用政治+英语+信息技术三门课程的综合卷,分值300分。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按专业门类分为9类,各设置一门考试科目,各考试科目试卷分值150分,具体考试科目见附件4。

(二)考试时间。全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工作原则上于4月底前完成。

(三)考试地点。考试地点由各设区市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在标准化考点。

(四)命题和评卷。全省统一组织命题、制卷、评卷。

九、志愿填报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依据各招生高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专升本管理系统”,对照《指导目录》网上填报志愿学校及对应志愿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附件3要求填报志愿。

十、录取

(一)全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志愿填报、录取、数据上报等工作,统一通过省教育考试院“专升本管理系统”进行。招生录取数据统一归口管理。

(二)专升本招生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按考试九大类划定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总分相同时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优先,其次按政治、英语、信息技术课程顺序,单科分数高低排序录取。

(三)按照平行志愿原则,将考生投档至招生高校。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要求高校退档。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高校也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档。

(四)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征集志愿计划,网上进行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填报专业必须在《指导目录》规定的对应专业范围内进行。在控制分数线上投档未满额的院校,可适当降低分数,对征集志愿填报该校的考生逐分下降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五)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对高校上传录取考生录检复核。

(六)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未来工匠培育计划学生、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退役大学生士兵、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录取实行计划单列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录取工作按照附件3要求执行。

十一、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管理要求,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对于专升本考试招生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涉及在校学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各高校要科学制定招生章程,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公开报名、考试、录取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和各校要公开违规举报和咨询电话,妥善处置信访问题,严禁捆绑招生,有偿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十二、组织领导

(一)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在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各相关处室和省教育考试院分工负责实施,各设区市教育局具体落实考务工作。有关高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安全责任,招生录取工作由高校招生部门牵头负责,确保专升本考试组织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

(二)做好学籍学历管理。各高校要加强录取资格审核,入学资格复查等工作,按时进行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专升本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三)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各高校要全面准确解读专升本工作方案和政策内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大对2024年专升本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考生知悉相关政策和考试招生工作安排。要加强风险防范,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各类涉考涉招突发事件。

(四)全面加强监督检查。我省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涉专升本考试培训机构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考试期间实行巡考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责令整改。招生高校要对招生录取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于招生违规违纪行为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联合培养过程管理。专升本联合培养高校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开展教学指导、教学评价、督导评估与学生管理等工作,确保联合培养工作规范、科学、高效运行。要完善联合培养制度,由本科院校牵头,建立联合培养高校沟通衔接机制,明确各自分工与职责,强化对联合培养学生日常管理,要在培养方案制定、教学管理、实习实训、毕业设计 (论文)、就业指导与学籍管理等方面实现全过程管理与监督。省教育厅将加强对专升本联合培养高校的检查指导,对发现联合培养组织机构不健全、联合培养制度不完善、联合培养过程不规范的高校,将采取调减招生计划、减少联合培养专业、取消联合培养资格等方式进行处理。

十三、其他事项

(一)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130元/人。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网上系统提示完成向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缴费。

(二)有关专升本招生网上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录取(含征集志愿)等具体事项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发布。

(三)本实施方案由江西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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