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2023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规范管理,确保专升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安全平稳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河北省内按国家招生计划招收入学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含2023年春季毕业的高职(专科)扩招生)。

(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我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以按照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待遇报考且只能报考一次。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应征入伍地为河北省,满足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入伍时为普通高职(专科)院校新生或在校生,退役后复学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退役前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学历的2022年度退役大学生士兵及2023年春季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其中,符合条件的2023年春季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参加2023年或2024年普通专升本,且仅可参加一次。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二、招生院校及计划

(一)招生院校。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2〕18号)要求编制招生计划,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研究制定本校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招生章程中应明确办学性质、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学籍管理等内容。其中,学费标准要按照升入学校相同本科专业同年级(三年级)学生学费标准执行。招生章程(一式六份)须于2022年12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电子版发至邮箱hbsjytxsczs@126.com。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由招生院校向社会公布。

(二)继续实施“专升本专项计划”。继续面向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设立专项计划,采取计划单列、自愿报名、统一考试、单独录取的办法。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2023年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根据自己意愿选择报考“专升本专项计划”。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根据应征入伍退役大学生士兵规模足额安排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我省2023年普通专升本免试招生,原则上报考的本科专业应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大体对应。考生免于参加公共文化考试,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依据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公共文化考试和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各类考生均应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进行报名(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也需进行报名)。为保证本科阶段的培养质量,根据专业相通性原则,考生报考的本科专业原则上应与专科专业大体对应(相同或相近),艺术类(声乐、器乐、舞蹈、表演相关专业)、体育类、医学类及护理学、助产学专业不得跨科类或跨专业报考。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和国家《护士条例》有关要求,报考医学类专业(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及护理学、助产学专业的考生,原学专业应与报考专业保持相同。

(二)资格审核。各专科生源院校负责审核本校报考我省2023年普通专升本考试学生的基本信息、学籍信息、照片信息、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等信息,要求学生核对确认本人所填报信息,确保考生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含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三类考生须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即获得相应考生身份的报考资格。具体审核程序及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四、考试和录取

(一)考试。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专升本考试,内容包括公共文化和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两部分。公共文化考试内容为高等数学、英语、政治;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内容为专业基础课、专业综合课。考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原则上应于4月底前完成相关考试,具体事项及考试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二)录取。按照国家考试招生规定的程序、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统一录取。按照上线考生考试总成绩根据考生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高校择优录取。

五、学籍学历管理

(一)入学报到及学籍注册。被录取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应按录取高校的要求持有关证件按时到校报到。被录取的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各高校要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在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后,本科在学期间不允许转学或转专业。

(二)毕业证书及学历注册。普通专升本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须标注“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招生院校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统筹研究、部署、协调等事宜,科学制定招生章程,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专科生源院校要加强考生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将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对考生的考前教育,引导考生正确备考、诚信考试。

(二)严肃招生纪律。各招生院校要进一步规范招考行为,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公开。学校纪检部门要全程参与考试录取,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重点督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对违规违纪的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考生在报名及考试过程中如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将依据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三)精准疫情防控。各地各院校要认真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有关要求和我省疫情防控工作举措,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形势,进一步细化完善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和应急组考预案,做好各项组考防疫工作。

(四)妥善应急处突。要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完善涉考、涉疫、涉灾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要加强对舆情和应急事件的研判预警,对潜在的风险做到及早发现,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高校要认真做好2023年普通专升本政策的宣传解读,特别是要加大对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报考政策的宣传力度,全面准确解读政策,确保考生知悉专升本相关政策和考试招生工作安排,及时回应考生关切,解释疑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河北省教育厅

                     2022年12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www.hee.gov.cn/col/1410097726928/2022/12/11/16707497170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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