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获奖考生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高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24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39号)规定,为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获奖考生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规定,获奖考生是指在高职(专科)学习阶段代表我省及本校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即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际赛)竞赛类比赛金奖、银奖、铜奖和优胜奖,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以及福建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的高职(专科)层次2023年应届毕业生(含脱贫户家庭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简称“获奖考生”)。

获奖考生须于202375日前向就读学校申报获奖考生资格,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取得获奖考生资格。

二、申报办法

(一)202375日前,符合申报对象的考生须持本人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二)202376日前,各高校汇总初审后,须按要求填写《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获奖考生花名册》(见附件),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扫描,连同电子版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ksypzc@mail.eeafj.cn。逾期不予受理。

(三)考生获奖情况经省教育厅职成处审核通过后,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方取得获奖考生资格。

三、其他事项

1.符合条件的考生若未按时按要求申报,视为自行放弃获奖考生资格。

2.根据闽教学〔20239号文件规定,之前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获奖考生的单独录取。

3.请各高校高度重视,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群、QQ群等形式,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时申报,并做好工作记录,防止漏报、错报。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3618

原文链接:https://www.eeafj.cn/gkzsb/20230619/128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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