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联合培养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教育厅
2021年2月2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精神,高质量完成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高校
具备专升本招生资格的普通本科高校和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名单见附件1)。
二、招生计划
招生高校、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根据招生高校办学基本情况及生源情况确定,各校具体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数后续另行发布 。
启动江西省“未来工匠培育计划”,从国家级、省级技能竞赛工科类赛项获奖选手中遴选50名左右优秀高职(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高校就读,具体培养学校、报考条件、遴选办法另行下文通知。
三、招生对象
(一)江西省高校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
(二)2009年以后退役,取得江西省高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的退役士兵或取得外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的江西户籍退役士兵。
四、报考条件
(一)普通考生报考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
3.高职(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高职(专科)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但报考前已解除处分的;
4.2021年7月底前可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二)专项考生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①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资格,中国技能大赛一类赛前十名,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的;②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排位前五)、国家级银奖(排位前三)、省级金奖(排位前三)的;③获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并参加国家级比赛获得前三名或国际级比赛获得前六名的。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江西省高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
3.退役士兵:2009年以后退役且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江西省户籍退役士兵或江西省高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的退役士兵。
五、招生专业
由省教育厅划定高职院校专业(类)对应报考本科高校专业(类),供专升本考生选报。原则上考生只能依据高职(专科)所学专业,选报一个本科专业类,不得跨专业大类报考。详情见《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后续与招生考试通知一并公布)。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因专升本学习年限不足而导致不能参加行业资格证报考的专业,高校可以将相关专业排除在专升本招生范围之外,但必须在学校专升本招生章程中作出明确说明。
六、网上报名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上“专升本报考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就读院校、专业(国标代码)以及是否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贫困生等相关信息。
七、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录取全过程。
(一)考生的报名资格由考生就读院校负责网上审核。所在院校依据规定的报考条件对考生资格及其填报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核,有误的予以审核修改。对初审不合格的考生要标注原因,并及时告知考生本人。
(二)退役士兵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教育厅负责网上审核。
(三)退役士兵考生名单由省教育厅汇总后报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进行身份核定。
(四)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建档立卡贫困生的资格审核由教育厅统一核定。
(五)省教育厅负责对高校拟录取考生资格进行复查。一旦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考试、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八、网上报考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省教育考试院网上报考系统,根据招生高校公布的专升本招生章程、招生专业及计划数,对照《指导目录》,网上报考1所学校及对应专业。
九、考试
(一)考试科目
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科目包括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两类。公共基础课不分学科专业,实行全省统一考试,采用政治+英语+信息技术三门课程的综合卷,分值300分;专业基础课由各招生高校确定,分值150分。考生根据各招生高校发布的招生章程备考。
(二)命题和考试
公共基础课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制卷、评卷,专业基础课由各招生高校命题、制卷、评卷。各招生高校设置考点、组织考试。考试结束后,各招生高校将专业基础课成绩报省教育考试院汇总。
专业基础科目的考试成绩计入考生录取总成绩,作为统一缺额调剂录取的重要依据,招生高校原则上不再进行考生缺额复试或考核。
具体考试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十、招生录取
(一)全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招生、录取等系列工作,统一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上系统进行。统一下达专升本招生计划,公布招生专业范围和具体报名办法,招生录取数据统一归口管理。
(二)省教育厅按学科门类分别划定全省公共基础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专项计划单独划定),录取按考生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
招生高校依据公布的专升本招生章程要求进行择优录取。缺额的专业大类计划可调至生源充足的专业大类进行录取,计划调整规则必须在学校官方主页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布。原则上校内调整总量9名(含)以下的计划,学校可自行调整;10名(含)以上的计划必须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才可调整。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要求高校退档。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高校也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档。
(三)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填报调剂志愿,调剂录取专业必须在《指导目录》规定的专业大类范围内进行。
(四)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建档立卡贫困生、退役士兵录取实行计划单列政策。
十一、其他事项
(一)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130元/人,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报考的高校缴费。网上报名、公共基础课考试、录取所需费用,由各校缴至省教育考试院。
(二)有关专升本招生网上报名、网上报考、考试、录取(含调剂录取)等具体事项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发布。
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联合培养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实施方案
为加快完善我省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大学”的殷切期盼,增强职业教育服务、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提质创优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起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联合培养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以下简称联合培养专升本)工作。现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及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遵循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创新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需求为导向
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以及行业企业用人需求确定招生专业和培养规模,培养高素质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服务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突出职业教育属性
联合培养专升本应在教学方法、教学管理、实习实训等各个环节体现职业教育的类型属性。联合培养应围绕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总目标,加强职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和教学模式改革,着重培养学生技术技能和综合素质,促进人才全面发展。
(三)整合优质教育资源
为保障联合培养专升本的人才培养质量,联合培养项目应集中投入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和本科高校的优质资源,把优质的专业、优秀的师资、优良的教育教学条件投入到联合培养中,严格把好生源质量关,严格落实各环节管理职责,确保联合培养成效和示范引领作用。
三、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先进的职业理念,较高的职业知识水平,熟练的专业技能,创新的思维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的高素质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
四、实施内容
(一)培养对象
本省当年专升本正式录取的学生。
(二)培养院校
1.本科高校
全省具备专升本招生资格的普通本科高校均可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联合培养工作。
2.高等职业院校
联合培养高等职业院校应具备良好的办学基础、雄厚的师资力量和先进的实习实训条件等。江西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和优势特色专业均应参与联合培养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工作,重点支持省级及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建设单位、省级及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及其有关专业参与联合培养(名单见附件2)。
开展联合培养的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双方自行对接商谈,并于2021年3月底之前将双方达成合作的协议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培养方式
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在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的共同培养下完成2年本科阶段的学习,培养地点在高等职业院校。
(四)培养专业及计划安排
1.培养专业
联合培养专升本专业应是本、专科相同或相近专业,且办学条件好、办学成效显著的专业,特别是围绕我省“2+6+N”等重点产业如航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中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稀土稀有资源绿色利用、虚拟仿真等发展急需及产业转型升级所需的专业,以及公共卫生、健康养老、家政服务、现代农业等社会紧缺领域的专业。
各本科高校在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时,同一个专业只能选择联合培养或非联合培养。
2.培养计划
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安排,参加联合培养的高职院校每校培养计划不得超过800人,每专业不得超过200人。
(六)教育教学与学生管理
1.教育教学管理
联合培养本科高校应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与定位,会同联合培养高等职业院校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并加强对高等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指导和督查。高等职业院校应在本科高校的指导下,承担人才培养工作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做好人才培养工作,加强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2.学生管理
联合培养本科高校应指导高等职业院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本科高校的有关规定,做好新生入学报到、入学资格复查、档案管理,以及毕业生就业派遣、就业创业指导及培训等工作。高等职业院校应密切配合本科高校开展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平稳开展联合培养工作。
专升本联合培养学生在奖学金评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就业创业帮扶指导、助学贷款、党员发展、毕业待遇等方面,与联合培养本科高校其他专升本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七)质量管理
本科高校和联合培养高等职业院校应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才培养方案研制、师资选派、教学组织与管理、学生管理、学生奖助贷补等工作。
高等职业院校要做好办学质量监控,建立由主管部门、试点本科高校、行业企业等多方参与,制定以行业规范、职业标准、学生能力水平、用人单位意见为基本依据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和动态监测制度。
本科高校应与高等职业院校建立定期检查交流机制,严管教学过程,严把毕业关口,切实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八)学籍学历及经费管理
1.学籍学历
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由本科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本科高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2.经费管理
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按参加联合培养的公办本科高校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学生缴纳的学费以及生均财政拨款应主要用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本科高校与高等职业院校的经费分配原则上按3:7的比例分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联合培养专升本是打通我省职业教育“立交桥”的重要途径,也是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创新。各联合培养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和系统设计,成立领导小组,统筹研究、部署、协调招生改革试点和人才培养工作有关事宜;细化操作办法,落实机构人员,确保2021年联合培养专升本工作平稳顺利完成。
(二)做好政策宣传
各联合培养高校要提高认识,广泛宣传联合培养专升本的有关政策和办法,联合培养院校要认真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咨询答疑,及时回应考生及家长的关切,指导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快乐学习、健康成长。
(三)严格规范管理
联合培养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双方要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协商,进一步完善联合培养方案,遵循应用型人才培养规律,深化产教融合,彰显技术技能特色、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努力为江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培养急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六、其他
省教育厅自2014年开始的高等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联合开展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工作于2021年停止,试点项目职教本科班自2021年停止招生。未完成本科培养的试点项目,按照原计划继续完成职教本科班的人才培养任务。各联合培养高校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并积极推广应用到今后的专升本联合培养工作中来。
联系人:高教处,王爱星,0791-86765175;朱程红,0791-86765169;职成处,杨涵深,0791-86765159。
附件1
具备专升本招生资格的普通本科高校和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名单(44所)
江西师范大学、江西农业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华东交通大学、东华理工大学、江西理工大学、南昌航空大学、井冈山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江西中医药大学、景德镇陶瓷大学、赣南师范大学、赣南医学院、宜春学院、上饶师范学院、九江学院、南昌工程学院、江西科技学院、南昌理工学院、江西警察学院、新余学院、江西服装学院、南昌工学院、南昌师范学院、萍乡学院、景德镇学院、江西工程学院、江西应用科技学院、豫章师范学院、南昌大学科技学院、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江西师范大学科技学院、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南昌交通学院、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赣南科技学院、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景德镇艺术职业大学、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南昌职业大学、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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