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上海出入境边检总站招250名文职人员,1月8日起报名

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250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者可于2018年1月8日10时至1月12日17时登录或报名。具体岗位、考试科目、资格条件等详见↓

【就业】上海出入境边检总站招250名文职人员,1月8日起报名插图

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或上海生源2018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具有良好的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4、具有大专或本科学历;5、1982年1月8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拟担任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7、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记录。

考试报名办法

(一)招聘岗位查询本次向社会公开招聘250名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文职岗位工作人员的具体岗位、考试科目、资格条件等,详见下图。从1月5日开始可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进行查询。

【就业】上海出入境边检总站招250名文职人员,1月8日起报名插图1

(二)报名方式

1、本次考试报名一律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试报名、缴费时间为2018年1月8日10时至1月12日17时。报名、缴费网址为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

2、本次招考设2个岗位,请考生根据自身情况,认真研读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后做好填报。

3、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必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2018年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文职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发现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4、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1月25日10时至17时从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考试方法和内容

(一)本次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范围以《2018年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文职人员招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网站上公布。

(二)考试时间定于2018年1月27日,具体见准考证的时间安排。

(三)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四)各岗位考试合格分数线按照招聘人数的1:3比例确定。考生可于2018年2月12日10时以后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查询成绩。

(五)考试成绩合格者,在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再进入面试。面试时间暂定2月下旬,面试公告将在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官方网站(sh-immigration.gov.cn)发布,同时以电话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六)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招聘简章》规定的证件。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将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资格。

(七)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体检与考察

面试合格人员,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实施体检,具体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合格人员,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依次确定考察对象,实行等额考察。

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派遣机构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文职岗位上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文职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

招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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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及考试考务问答可滑动下方界面查看哦↓

2018年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文职人员招聘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文职人员( “边检文职人员”)?

答: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文职人员(以下简称边检文职人员)是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和所属边检站文职岗位上工作,对边检执勤工作和内部事务起辅助、保障作用的人员,不具有对公众直接行使边检执法权力和对民警行使指挥、管理、监督职能。

边检文职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与派遣制相结合的用人方式。文职人员与市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接受派遣到边检文职岗位上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身份,不享受民警的待遇,不参加警务培训,不配发警服和警用装备。

此次招聘的250名文职人员主要在浦东、虹桥国际机场口岸工作。同时,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总站范围内统一调配。

二、聘用为边检文职人员后,如果其今后工作表现好,是否可通过一定程序直接转为边检机关人民警察?

答:不可以。录用边检机关人民警察必须参加国家公务员局统一组织的公务员录用考试。

三、本次招聘的边检文职岗位分为哪几类?主要从事什么工作?

答:本次招聘的边检文职岗位主要为辅助管理类,实行轮班工作制;

辅助管理类岗位主要从事边检辅助管理和行政事务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

四、本次边检文职人员的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是什么?

答:本次边检文职人员的具体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包括:

(一)招聘对象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或上海生源2018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大专或本科学历;

5、1982年1月8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拟担任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7、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记录。

五、边检文职人员的招聘程序有何具体规定?

答:招聘程序主要包括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

报名。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实行网上缴费、网上下载准考证。

笔试。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采用百分制。

面试。考生通过笔试及资格审查后,参加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组织的面试。面试公告将在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官方网站(sh-immigration.gov.cn)发布,同时以电话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体检和考察。面试合格人员,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合格人员,由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参照招警办法进行政治素质考察。

公示。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

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市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包括相应附件),接受派遣到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所属边检站文职岗位工作。初次上岗者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应通过岗前培训。

注:上海生源2018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需取得大专或本科毕业证书后与市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包括相应附件)。

六、对招聘简章中“政治面貌”、“专业”、“学历”等条件不清楚如何咨询?

答:报考者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填写报名表时政治面貌一栏选择“中共党员”。

简章中的“专业”、“学历”、“政治面貌”等内容有疑问要进行咨询或者需进一步确认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的,请与市人才服务中心直接联系。市人才服务中心的咨询电话为32511372。

七、报考者参加面试时应持有哪些证件和相关材料?

答:参加面试的人员除应携带面试通知、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考试报名信息表之外,还需持有学历证书、具体岗位任职资格条件中明确要求的资格证书和有关证明资料。

八、报考者如何参加面试、体检和考察?

答:考试成绩合格者,由招聘单位通知其参加面试。在参加面试前,必须通过相应资格审查。在面试阶段,将允许有文体特长者进行才艺展示。面试结果将于面试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告知考生本人。经面试合格的人员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经面试、体检合格者,由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绩表现和任职资格等进行全面考察。

九、对编造假文凭、假经历、考试作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报考者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一经发现并查实,立即取消其本次考试、聘用资格。

十、本次考试是否有专门的参考用书?

答:本次考试不指定专门用书,不组织考前培训,也不委托社会上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一、边检文职人员采用什么形式的用工制度?

答:边检文职人员实行合同制与派遣制相结合的用工制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招聘的文职人员与市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以接受派遣的方式到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文职岗位工作。市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派遣机构为文职人员提供劳动人事等方面的服务,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具体使用。文职人员在岗工作期间由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年度考核合格者经双方同意,可以延续使用。对于使用期间违纪违规、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文职人员,由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退回市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派遣机构。

十二、对边检文职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有何规定?

答: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为边检机关实行文职制度提供保障,文职人员的薪酬和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由政府财政保障,具体薪酬标准详见《2018年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文职人员招聘简章》。文职人员薪酬主要项目为根据岗位发放的基本工资和根据业绩发放的奖金。文职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转正后基本工资的80%。

文职人员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社会保险,工作满一定年限的文职人员享受年休假和探亲假等带薪假期。

十三、边检文职人员工作时间如何规定?是否需要加班?享受何种待遇?

答:边检文职人员工作时间及加班待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2018年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文职人员招聘考试考务问答

1、考试的科目、时间、地点是什么?

答: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文职人员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间均为2018年1月27日。考试地点由计算机随机编排,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标明为准。

2、考试范围和考纲在哪些网站上发布?

答:本次考试范围以《2018年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文职人员招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和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布。

3、考试报名的方式、时间是什么?

答: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时间为2018年1月8日10:00~1月12日17:00。报名时须牢记注册编号。

4、网上报名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答:首先,考生应仔细阅读相关文件,确定本人符合拟报考岗位的报考条件;其次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和缴费平台支持并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扫码支付工具。

5、上传的照片有何要求?

答:网上报名必须正确上传电子照片,照片应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必须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6、如何进行缴费?

答:本次考试缴费一律通过网上进行,完成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考生可通过以下两种支付方式实现网上缴费:1.银行卡支付,凭缴费平台支持的、已经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网上缴费;2.扫码支付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2018年1月8日10:00-1月12日17:00(建议避开每日24:00左右银行结算时段缴费), 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10元/人,考务费45元/科。

7、何时可以下载打印准考证?

答:考生在网上报名且缴费成功后,务必在2018年1月25日10:00~17:00在报名网站凭本人注册编号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不需要彩色打印,下载打印后须妥善保管,以备考试、面试使用。

8、网上报名须注意哪些事项?

(1)考试报名前,本人须仔细阅读招考相关文件,慎重报考和缴费,一经确认,不再办理退考。

(2)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应对在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3)考生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承担全部责任。

(4)网上报名须正确上传照片并按时缴清费用,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否则视为放弃报名。

(5)考生应按时下载打印准考证,否则视为放弃考试。

(6)报名信息一经缴费即不得更改。

(7)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另外,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报名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9、考生参加考试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请考生仔细阅读《考生须知》、《考场规则》和《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必须同时具备)进入考场。

(2)考生在开考前30分钟可进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考生应携带黑色字迹的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严禁将手机、计算器、智能手表等各种电子、通讯、计算、存储及其它设备带至座位。

(4)严禁将试题本和答题卡等带出考场。

(5)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作弊和违纪违规行为,将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6)考点无停车条件,考生应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和赴考交通路线,按时参加考试。

10、笔试科目考试作答有何要求?

答:请考生仔细阅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考生进入考场后,将本人与考试无关和不允许携带的物品放在考场指定位置。

(2)经监考人员核对考生信息无误后,考生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

(3)考试开始后,首先在试题本和答题卡上将本人姓名、试卷代码、准考证号码用墨水笔填写,并用2B铅笔将试卷代码和准考证号码填涂到相应位置。

(4)考生应严格按照要求使用规定用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不得使用计算器等电子设备和涂改用品。

(5)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题本和答题卡背面朝上放在桌上,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11、本次考试是否指定复习用书和举办考前辅导?

答:本次考试不指定专门复习用书,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不组织任何考前培训,也不委托社会上任何培训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不要相信任何非官方网站发布的考试和培训信息;不要向培训机构及其网站提供个人资料以免被他人非法利用;不要听信任何关于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虚假宣传;不要心存侥幸,购买、使用虚假试题、答案和作弊器材。

12、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怎么办?

答:遗失身份证的考生,须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带有照片的身份证明材料(照片处须加盖骑缝章)。

遗失准考证的考生,考试前可自行到网上下载打印。考试后不办理准考证补办等手续。

13、笔试成绩公布的时间和方式是什么?

答: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于2018年2月12日10:00起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和上海“21世纪人才网”公布,考生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14、考生于考前还须周知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答:(一)为保障考试安全与秩序,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必要时考试机构和考点工作人员在组织、实施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保守考试秘密的需要,对有关人员的相应行为作必要限制。

2、封闭相关考试场所,制止无关人员进入。

3、查验考生的身份证等证件材料,检查考生携带物品,必要时使用安全监测设备或者以适当方式,对考生实行检查。

4、暂扣考生违反规定携带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作弊的设备、工具、材料等物品。

5、在考试场所内设置、使用视频监控、无线电探测等电子设备,在必要范围内,对无线通讯进行干扰或屏蔽。

6、制止和处理考生违反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的行为,必要时可终止考生继续参加考试。

7、对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上海市诚信档案库;对故意干扰、破坏考试的人员,移交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处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

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十四、将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修改为:“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十、将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5、相关咨询电话是什么?

答:政策

考务

网上报名技术

网上缴费

监督

资料: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编辑:顾依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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