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6月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通知,学校将于2023617(星期六)组织开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笔试考试。现将考试有关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考科目与时间

笔试科目考试

  二、报考对象及要求

1.四、六级笔试:

1)报考英语四级:大学英语四级笔试未达到425分的2020级、2021级、2022级在籍在校生。

2)报考英语六级:大学英语四级笔试成绩为425分以上(425)2020级、2021级在籍在校生。

3)本校限制报考信息如下:

①四级考试通过者不允许刷分;

本次四、六级考试若缺考将限制下次四、六级笔试报名。

2.四、六级口试:

口试为选报科目,我校没有设置口试考点。根据本市高校管理相关要求,2023年上半年考次口试考点仅对本校考生开放报名,不接受非本校考生跨校报名。

  三、报名方式

此次四、六级采用网上直接报名:登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网站(网址:http://cet-bm.neea.edu.cn)。

1.网上学籍核查:42512:00——5415:00

1)如考生发现报名网站的学籍信息(尤其是姓名、院系、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性别、照片等)有误,请务必先不要报名,立即与教务处联系更正。信息更正时间为4251200——541500,逾期无效。考生信息更正、资格复核、网络报名期间的工作日时间段咨询学校教务处(联系人:赵老师,电话:65686792)。

2现有部分学生照片未上传,请考生于4251200上交到各系部并由系部统一核查汇总后发至教务处邮箱。照片上传具体要求为:①正式登记照(贴在四、六级证书上);②电子档,大小200K以内;③以学号命名的jpg文件,禁止加空格、姓名等无关信息。请务必按照以上要求发送电子照片,若不符合要求则无法上传四、六级系统,后果考生自负。

2.网上正式报名:20234271200——581500

报名采用全国集中网上报名方式。考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网站(网址:http://cet-bm.neea.edu.cn)完成报名,其中包括注册用户、检查确认学籍信息与报考资格、选择报考语言级别、成绩报告单/证书申请及网上缴费等操作。报名期间,如遇考位满额,考生可在报名系统内选择候补报名。候补流程详见报名网站报名流程栏目。考生报名前和报名过程中须认真阅读并充分了解网站首页的考生须知、报名流程、常见问题、特别提示、最新动态及省市通告、学校通告等信息。

  四、考试费用

1.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物价局<调整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外语口语考试等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沪教委财〔2003126号),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笔试科目报名考试费为每人每科次25元。

2.考试报名费支持网银及支付宝两种支付方式。

3.考生要在规定缴费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完成缴费的,系统会在24小时后删除考生报考信息。信息删除后,报名规定时间内考生可重新报考。考生科目报名成功的唯一标识是:对应科目的支付状态显示为“已支付”。

4.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已报考未支付的科目可以随时修改,已支付的科目不可修改或取消。

5.缴费时,如银行扣费成功,但系统显示科目支付状态为“未支付”时,不要重复缴费,可点击“更新”按钮更新支付状态,或拨打考点咨询电话查询支付状态。因考务问题或技术问题造成重复缴费需要退费的,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在考试结束一个月内原路退回考生账户。

6.考生可在报名结束三个月后登录“上海市一网通办”网站(http://zwdtuser.sh.gov.cn)查询或下载发票。

  五、准考证打印

笔试科目准考证打印:202368900——61723:00

689:00起,考生可自行登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网站(http://cet-bm.neea.edu.cn)首页,通过“快速打印准考证”,完成笔试科目准考证的打印。

  六、成绩发布

1.考试成绩的发布时间和查询方式以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网站(http://cet.neea.edu.cn)发布的公告为准。若考生对成绩有疑义,可直接向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理成绩复核,具体要求公布在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网站“考生服务/成绩核查”栏目。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笔试科目考试考位有限,额满截止。建议考生按需报考,避免浪费考试资源。如若缺考将会限制下次四、六级考试报名!

2.考生在缴费前,应认真核对所有报考信息和报考科目,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支付。确认且缴费后报考信息和报考科目无法删除或更改。

3.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准考证。考试当日考生凭纸质准考证、身份证和学生证入场。考生考试日入场须出示三证(实物),一律不得使用电子版。

4.考生须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管理。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及其它有关文件执行。

 

 

教务处

2023420

原文链接:https://www.sppc.edu.cn/2023/0421/c66a61399/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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