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考试名次等信息应便利学生和家长知晓,但不得公开

6月1日,教育部部长陈宝生签发第50号教育部令,颁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记者注意到,《规定》第十条明确,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等学业信息,学校应当便利学生本人和家长知晓,但不得公开,不得宣传升学情况。

此前,《规定》征求意见稿中,不得公布学生成绩的内容引发社会热议,有人认为这样做不利于学生查询并且了解自己的成绩。

对此,6月1日,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校长刘小惠指出,从防止“唯分数论”、保护学生隐私、避免歧视的角度出发,《规定》在草案当中要求不得公布成绩和名次。2021年4月6日,《规定》草案在教育部官方网站上公布征求意见时,引起了很多网民的热议,主要原因是部分网民存在一些误读,他们认为学校不能排名,不能让学生和家长知道成绩。

“从现在拿到的《规定》可以看到,第十条规定中已经做了修改,修改为: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等学业信息,学校应当便利学生本人和家长知晓,但不得公开、不得宣传升学的情况。所以《规定》当中已经明确了学生、家长对考试成绩、名次等学业成绩的知情权。同时,成绩又是个人的信息,学校应当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对待学生和家长,而不得采取公开的方式进行发布。”刘小惠说。

记者注意到,《规定》征求意见稿中第七条为: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尊重学生名誉,培育学生的荣誉感、责任感。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表彰、奖励学生的规则和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学校不得公开学生个人的考试成绩、名次,不得对外宣传学生升学情况;在奖励、资助、申请贫困救助等工作中,不得泄露学生个人及其家庭隐私。学校采集学生个人信息,应当告知家长,并对所获得的学生及其家庭信息负有管理、保密义务,不得隐匿、毁弃以及非法删除、披露、传播、买卖。

而正式发布的《规定》在第十条则调整为:学校采集学生个人信息,应当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并对所获得的学生及其家庭信息负有管理、保密义务,不得毁弃以及非法删除、泄露、公开、买卖。学校在奖励、资助、申请贫困救助等工作中,不得泄露学生个人及其家庭隐私;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等学业信息,学校应当便利学生本人和家长知晓,但不得公开,不得宣传升学情况;除因法定事由,不得查阅学生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

来源:澎湃新闻

吉林日报全媒体 编辑:吕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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