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人社考〔2021〕1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3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客观题)、《安全生产管理》(客观题)、《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客观题)、《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主客观题)4个科目。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全生产技术基础》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专业科目。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7个专业类别。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1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2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参加增报专业1个科目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
二、报名事项
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居住地为湖北省的报考人员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为保证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平稳过渡,新旧制度衔接按以下要求进行:按原制度文件报考条件报考201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四个科目(考全科)且取得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人员(含中专学历人员),继续报考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四个科目(考全科)时,其2018年度及之后年度取得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均按新制度规定的4年为一个周期进行管理;未选择过报考专业类别的人员,2020年度再次报考时可根据所在单位行业类别,参考《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各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行业界定表”,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已经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含中专学历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增报专业)。
(二)告知承诺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承诺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人事考试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进行监管,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组织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以规定方式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对不实承诺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三)资格核查。
各地应急管理部门或人社部门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核查。
三、报考条件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7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
3.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4.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
5.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
6.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二)“免2科”报考条件。
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具有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2个科目。
(三)“免1科”报考条件。
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
(四)“增报专业”报考条件。
已经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含中专学历人员),可免试公共科目,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增报专业)。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变更专业类别等事项的依据。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1年8月5日9:00—8月12日20:00
(二)网上注册和资格核查时间
2021年8月5日9:00—8月13日17:30
(三)网上缴费时间
2021年8月5日9:00—8月14日17:00
(四)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1年10月11日9:00—10月17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 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
(五)考试时间。
2021年10月16日
09:00—11:30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4:00—16:30 安全生产管理
2021年10月17日
0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14:00—16:30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7个专业)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须与报名时证件一致)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区设置
为更好地在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下开展考试,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省直、武汉、宜昌、襄阳、荆州、荆门考区。如遇疫情防控等级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取消或推迟考试,敬请广大考生慎重报考。
六、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新核定湖北省注册化工工程师等6项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9〕234号)规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3个客观题科目为61元/人·科,《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主客观题科目为69元/人·科。
七、违纪违规处理
对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报名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答卷或发现报名、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中国共产党党员考试违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八、疫情防控与考试安全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生健康、教育、公安、网信、经信等部门密切协同,要高度关注和及时处置网络舆情,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各环节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报名及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得指定任何培训,不得与任何培训机构有合作关系。
各地人社、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附件:1.报考及答题注意事项
2.各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界定表
3.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北 省 应 急 管 理 厅
2021年8月3日
附件1
报考注意事项
一、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应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行报名。
(一)网上注册。
报考人员在首次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并上传照片。
新报考人员注册信息增加学历、学历证书编号、学历层次、培养方式、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等字段信息的采集。
老报考人员需在注册库中补充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等信息。
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查的,请在报名时上传相关信息扫描件,以备后期核查。
报考人员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和信息填报说明要求,了解不实承诺后果,守信践诺。
(二)注册核查。
本注册核查分为在线自动核查、在线人工核查。
在线自动核查:
1.报考人员身份证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者是社保卡的可在线自动核查。
2.报考人员学历信息在2002年至今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位信息在2008年9月至今范围内的,可在线自动核查。
3.学历学位信息不在自动核查范围的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上传学历、学位证书,进行网上在线核查。请报考人员提前在学信网上申请学历认证报告,便于后期考试机构进行资格核查。
4.报名材料上传。符合“考全科”报考条件6的人员应上传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符合“免2科”报考条件的人员应上传高级或正高工程师职称证书扫描件,进行在线核查;符合“免1科”报考条件的人员应上传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证书扫描件,进行在线核查;符合“增报专业”报考条件的人员应上传已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扫描件,进行在线核查。
在线人工核查:
5.其它身份证类型无法通过自动核查的,请上传身份证件扫描件进行在线人工核查。
6.学历学位等相关信息数据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请上传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线上人工核查。
7.国(境)外学历、学位请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进行在线人工核查。
(三)报名核查。
8.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报名核查流程。
报考人员开始报名,填写报名信息,通过“在线核查”,“适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以选择报名处理方式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按“是否需要上传材料”要求,上传报名所需材料,确认报名信息。
注册和报名核查在线通过且级别是“考全科”人员可免予核查。免予核查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已作出承诺的;
②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
③所学专业与允许报名专业匹配;
④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中无记录的 。
(2)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按要求上传所需材料、确认报名信息后,进行线上人工核查。
9.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范围和报名核查流程。
(1)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2)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人社部第31号令),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3)“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并通过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后,按要求上传所需材料,进行在线人工核查。
10.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申请撤回的报名核查流程。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名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进行在线人工核查;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此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在线人工核查范围: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自动核查通过的。
(五)网上缴费。
资格核查通过后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注册库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无法更改,请考生注册时认真核对准确。如果发现报名时姓名或身份证号错误,请考生重新注册正确的信息,在报名结束前到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信息更正申请。
2.用户注册时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唯一的,请考生填写本人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如考生手机号变更,请及时在注册信息维护中变更本人的手机号码。
3.审核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确认修改其他报名信息;审核后,需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修改报名信息。
4.报考人员缴费前修改报考级别后,需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5.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不允许修改报名点、报考级别、报考科目等报考信息。其它有关个人信息需要更正的,持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
6.用户名或密码遗忘可通过手机号或密码提示问题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考试机构重置密码。
7.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考试结束一周后,省直报名点的考生在工作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到省人社厅综合服务大楼附楼二楼领取,其他市州报名点考生到当地考试机构登记后领取。代领人还须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8.本次报名不设现场人工核查,请考生尽量选择承诺制报考,按网报流程进行报名。
三、答题注意事项
2.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3个科目为客观题,《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为主客观混合科目。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3.考试用具。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附件2
各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界定表
附件3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
注:中专泛指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原文链接:http://www.hbsrsksy.cn/hbksy/001/001001/001001002/20210803/260acd02-89ac-42f7-a11f-27bdf09a07f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