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温州考区)将于11月21日在温州科技职业学院(瓯海区六虹桥路1000号)和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瓯海区瓯海大道2555号)举行,以下为温州考区应试指南。
一、 考点指南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考场分布图如下: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考场分布图如下:
温馨提示:
1、从温州科技职业学院考点入口到1号科研楼(21-29号考场)需要5-10分钟时间,请考生预留入场时间,提前到达考点。
2、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内1号食堂和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1号楼二楼对考生开放,考生可前往就餐。
3、考点为考生设置了饮水点,建议考生自带水杯。
4、为保障疫情防控与人员安全,考点内停车点不对考生开放,请考生尽量选择绿色安全的交通出行方式。
5、考点院校的公交线路: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站点有B4路、15路、65路、79路、82路、91路、92路、109路、129路、131路。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站点有:7路、57路、136路、161路。
6、由于考试人数较多,请考生提前了解交通情况,涉及赴考路线,计算赴考时间,路途较远的考生可提前预订酒店。
二、 考前准备
1、带好身份证。考生需携带好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如未携带身份证将无法通过身份核验,不允许进入考场,请提前检查身份证是否有效。
2、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是11月16日至11月20日,考生可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
3、健康申报。考生应严格按照《浙江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要求,如实申报考前14天健康状况,及时上报密切接触史,并填写承诺书;对于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并追究本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4、申请健康码和行程码。考生应当提前申请“浙江健康码”(以下简称“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以下简称“行程卡”)。
5、准备口罩。考试期间考生需要全程佩戴口罩。请考生自备若干口罩,确保考试期间口罩数量充足。
6、做好防护。考生应自觉减少外出,避免人员聚集和与不必要的人员接触。考生乘坐公共交通时应戴口罩,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及时洗手或使用免洗手消毒液。
三、 入场攻略
考点入口处设置健康码、行程码检测点和红外热像体温检测仪。考生需随身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每次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有序排队、保持人员间距,接受体温测量和健康码、行程卡、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的核验。
考点入口流程如下:
注意事项:
应试人员务必对照《浙江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认真对照检查是否有需要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情形。
四、 考试过程
1、请勿迟到。开考30分钟后,禁止考生入场参加考试。迟到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考试。
2、遵守规定。考生应严格遵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规则》等相关考务管理规定。违纪人员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3、身体不适。如有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并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或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
4、碰到问题。考试开始后,考生如发现考试机无法正常开机、登录、答题等故障时,应举手示意考场工作(监考)人员,由考场工作(监考人员)负责处理。
考试过程中,因考试机系统故障或考试硬件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况,将根据规定给予补时。
考试过程中,考生因未按规范指令操作等导致考试机系统故障或考试硬件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更换备用考试机继续考试,但不予补时。
5、交卷。考试结束前60分钟内,考生答题完毕交卷的,经监考员检验电子答题数据全部提交至考场监考机,上交草稿纸,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应当立即停止答题。答题数据提交后,经监考员确认方可离场,草稿纸统一回收,不得带离考场。
五、 2021年浙江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疫情防控告知书
各位考生:
为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浙江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平稳举行,根据近期浙江省疫情防控办关于进一步“从严从紧从快”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考试的疫情防控要求告知如下:
1.全体考生应当提前申请“浙江健康码”(以下简称“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以下简称“行程卡”)。考前14天起,通过司法部官网和微信公众号设置的“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功能,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完成在线信息填报;同时,避免或减少外出、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接触,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鉴于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建议考生在当地应接尽接新冠病毒疫苗。
2.考前14天在省内的考生,考试当天的健康码为绿码(动态)、行程卡为绿码且到访地右上角无*星号标记,并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的,可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直接进入考点。
3.考前14天从省外低风险地区来浙返浙的考生,除符合第2点要求外,还须另行提供本人准考证上载明的考试日前48小时内具检测资质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证明,方可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点。
4.考试当天的健康码为绿码(动态)、行程卡虽为绿码但到访地右上角有*星号标记的考生,如属于日常健康监测期未满者,不得参加考试;如属于日常健康监测期已满并结束管控的,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应当另行提供本人准考证上载明的考试日前48小时内具检测资质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证明,方可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点。
5.考生为已满出院后健康随访期的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既往无症状感染者,以及考前14天内有过发热、干咳、乏力、咽痛或腹泻等症状者,应当另行提供本人准考证上载明的考试日前48小时内具检测资质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证明,且健康码、行程卡均为绿码、体温正常的,方可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6.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考前21天内从中高风险地区和考前28天内境外来浙返浙者、处于出院后健康随访期的病例,以及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居家健康观察期、日常健康监测期未满者,均不得参加考试。界定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名录,以考生参加考试前1天的国家通报为准。
7.每科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须随身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每次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有序排队、保持人员间距,接受体温测量和健康码、行程卡、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的核验。经现场测量体温异常或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先进入临时隔离室短暂休息,经再次测量正常的,方可进入考场。需要就诊的,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凡不具备体温合格、扫码合格等相关条件的,一律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8.考生须自行准备若干个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严禁使用含呼吸阀的口罩),从抵达考点入口起,全程佩戴口罩,并在考点和考场入口处进行手部消毒。
9.考生须服从考点现场防疫检测和管理,自觉有序从规定通道进入考点的规定区域范围内。如有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并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或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
10.所有送考、陪考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考点。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确保考试结束后人员不聚集。
11.考生打印准考证时,在注意事项上将列明要求考生认真阅读《浙江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参加考试考生视为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如有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或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2.除上述要求外,请考生持续关注考前的疫情防控形势并遵从所报考区当地的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及时关注“浙江省司法厅”官方网站或“浙江普法”微信公众号。
原文链接:http://sifa.wenzhou.gov.cn/art/2021/11/18/art_1229204024_39973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