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凭《准考证》等规定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身体健康监测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三、迟到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日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次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四、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可带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不准随身夹带文字材料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五、考生进入考场后按准考证号(座位号)入座,将《准考证》及证件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核验。考生在领到试卷和答题卡后,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试卷及答题卡上的指定位置粘贴条码,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七、在试卷或答题卡(纸)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得使用红色字迹笔或铅笔(除画图外)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试卷、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纸)上做任何标记。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
九、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考生须先举手,经监考员同意后轻声提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十、考试结束前要离开考场的考生须先按答题卡、试卷、草稿纸从上到下的顺序平放在桌面上,再举手提出离场,经监考员允许后才准离开考场,离开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
十一、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试卷和答题卡从上至下按照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的顺序平放在桌面上,坐好静候收卷。待监考员收齐检查无误,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二、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一、考生拿到答题卡后,要认真检查答题卡有无折皱破损、污渍,如有以上问题须立即向监考老师反映。
二、作答时须保持答题卡整洁,不得破损、折皱、沾水(汗)。除在答题区域内作答外,不得在答题卡的任何部位做任何标记或乱涂乱画。
三、答题前要仔细阅读答题卡上的“考生须知”。务必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将答题卡第1页左上角(数学科目还有第3页左上角)的学校名称、姓名、准考证号填写清楚,字迹不能超出框线。考生不得自行填涂“缺考标记”栏。如下图所示:
四、答题须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卷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答题须在规定的本题的答题区域内(黑色边框)作答,不要在非答题或其他题的答题区作答。答题时不得擅自改动答题卡上原来的题号和规定的答题位置。答题的字迹要清晰,不要使用出水不流畅和一切非规定用笔。违反以上规定的作答无效。
五、选择题和作图题用2B铅笔作答,填涂选择题时要将选中项框内涂黑、涂满。修改时须用橡皮将原作答擦除干净,再重新作答。正确的填涂方式和无效的填涂方式如下图所示:
六、主观题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作答(切勿使用其它颜色的签字笔);答题字迹不可压在黑色框线上,更不可写在框线外;修改时须用黑色签字笔在原作答上逐字逐行画一道线删除掉,然后在其后方或下方重新作答。修改时不得使用涂改液或胶带纸,否则作答无效。如下图所示:
七、部分学科有选做题,注意按题目要求进行作答,如有选项框,请使用2B铅笔将选定题目对应的选项框涂满涂黑,不得多涂或漏涂。
八、考试结束后,不要将试卷、草稿纸或其它物品夹在答题卡中。
原文链接:http://www.bjchp.gov.cn/cpqzf/315734/bmdt/cp5602894/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