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高新投招聘总工程师

随州高新投招聘总工程师插图

随州高新投公司总工程师招聘公告

随州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公司”)是由市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一类国有投资平台企业。公司于2016年1月启动实质性运作,注册资本金6亿元,下设15家二级公司。

高新投公司一直以来坚持立足高新区、服务高新区、深耕高新区,秉承“凭高而立、向新而生、唯投而成”经营理念,当好高新区“产业培育引领者、城市运营服务商、园区发展主推手、乡村振兴急先锋”。公司主营业务包括:高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建设与管理运营;高新区国有土地、矿产、河砂等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政府许可的城市公共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特许经营权经营;大数据产业开发及运营;承接市政、房建、土地平整等项目建设;为高新区企业融资、投资、创业提供服务等。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塑造专业化人才队伍,推动高新投公司高质量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总工程师,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总工程师1名。

(二)任职条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工程管理类专业,年龄55周岁以内;

2.有10年及以上大型企业工程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经验,且具有至少3年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经历;在3个及以上重大完整项目担任项目总工或相当岗位,且项目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可查询(业绩满足B级及以上业绩等级标准,项目无任何安全质量事故,需提供竣工验收表);

3.持有国家认可的建筑、市政等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且持有建筑、市政等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4.品德优秀,敢于坚持原则,勇于斗争;

5.具有优秀的团队管理能力及全局把控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统筹规划能力、判断决策能力及应急处突能力;

6.中共党员或有央企、国企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验优先;

7.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招聘程序

本次总工程师招聘,采取背景调查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应聘者将如下资料打包并以自己姓名命名发至szgxt2021@163.com信箱:①《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1);②《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2);③个人简历电子版;④身份证复印件;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海外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⑥工作经历证明;⑦其他证书资料。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2日至2023年8月14日。联系电话:0722-3287320。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2023年8月16日在随州高新区管委会南附楼3楼进行。

应聘者需携带如下资料:

①《公开招聘报名表》本人签字版;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⑤岗位要求的证书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⑥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未按时到场参与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背景调查。

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背景调查对象(人数不限),进行背景调查。重点考察应聘人员过往工作业绩、现实表现、为人处事、性格特点等。

4.面试。

背景调查通过的,确定为面试对象(人数不限)。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

5.考察。

按照招聘人数与考生1:1的比例,按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公司考察体检人选;若得分相同,按照以下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面试成绩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职称较高者、专业技术资格较高者、获得区县级及以上荣誉者。考察主要了解思想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工作业绩、职业操守、廉洁自律和社会信用等情况。对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6.体检。

到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参照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标准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7.公示。

8.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合格人选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不再聘用。

三、薪酬待遇

录用人员享受高新投公司副总经理薪酬待遇(约35万元/年,试用期间按80%发放),若既定目标任务超额完成,还可享受激励收入,年度工资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四、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提供的各类资料必须真实可信,在招聘程序的任何环节以及签订劳动合同后,发现报名人员提供虚假资料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2.以上年龄及工作经历时间计算至2023年7月31日。公告中职称、工作经历年限要求有“以上”的,均含本职称、本年限。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聘用: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和司法调查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4)有醉驾、酒驾或吸毒等违反治安管理法规处罚情形或受到处理的;

(5)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6)上岗前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7)过往工作中出现业绩造假或负责的项目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

(8)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附件:

1.公开招聘报名表

2.人员基本情况表

2023年8月2日

编审:史磊蕾、熊 刚

原文链接:https://www.163.com/dy/article/IBBKSJBE055633W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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