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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文章以来,有朋友在私信里咨询,问我我的证怎么考的,怎么拿的。
作为一个机械专业从业者,我们这个行业到底有什么样的证书,下面就这个问题做一个系统性的介绍,我们这个行业最重要的证书就是——机械工程师职称证书,他们的等级关系如下:
六角星位置就是我个人的职称所在位置,这些证书真正比较有用的就是顶端那两个,下面三个作用不大,但是不经过前面的“菜鸟”阶段,你根本就无法成为后面的大牛,所以还是需要一步一个脚印的来。
下面就如何去获得这些证书做一个科普性质的描述,希望能帮到大家去更好的取得这些证书。概括性的来讲就是要争取以下几个方面的东西:
1、高学历;
2、高水平的科研能力,例如主持市、省、国家级的科研项目;
3、专利数量,包括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4、发表专业论文,包括普通刊物和核心刊物;
5、获得奖励,特别是市、省、国家级科技进步奖;
6、考好再教育科目;
7、工作过程中要主持和参加各种专业项目,越多越好;
8、当官,这里的当官是指要做技术岗位的领导者,很重要的加分项。
做好以上8个方面的工作,你的职称就指日可待了。大家加油,具体的内容还是需要参照下面的官方要求来。
助理工程师(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第一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条 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 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
3、 中专毕业并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第三条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做硬性要求(从2016年开始的,以前都是考一科职称英语和三科计算机应用)。
第四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各省市都有相关规定,可上网查询)。
第五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及业绩条件
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参与政府部门的科研项目、课题或单位下达的科研项目等。
2、 参与制定、修订行业(地方)规划、标准、规程、规范等,或参与编制本单位的发展规划、项目计划、技术管理规程等。
3、 参与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能源等的研发和推广应用等工作。
4、 参与企业重要设备或网络系统的安装、调试、维护、改造、管理等工作,保障设备或系统的正常运行。
5、 积极履行岗位职责,独立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取得较好成绩。
第六 论文、著作条件
结合工作实践,独立撰写专业论文、专项调查(分析)报告、项目立项研究报告、专业技术工作报告、技术总结等 1 篇以上,字数不少于 2000 字。
工程师(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第一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条 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 年以上;获得本科、大专、中专毕业学历,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 年以上。
2、 具有中专或相当学历,取得中级技师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 4 年以上。
3、 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 4 年以上;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 5 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 6 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 8 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点评:那些说读大学无用的人看清楚了,学历高永远是有用的,起点完全不一样,而且这是硬性过滤条件,与能力完全没有关系,就是这么残酷)。
第三条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做硬性要求(从2016年开始的,以前都是考一科职称英语和三科计算机应用)。
第四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各省市都有相关规定,可上网查询)。
第五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作为技术骨干,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参与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或重点工程项目。
2、 参与中型项目 1 项以上或小型工程项目 2 项以上,或参与对企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的科技项目的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和技术管理等工作。
3、 参与本行业或本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能源等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2 项以上。
4、 参与国内外先进技术或先进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主要技术工作。
5、 参与编制行业规划、标准(规程)、地方标准(规程)、企业计量、标准、质量技术法规等。
6、 在企业重要设备的改进、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工作中,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 项以上。
7、 独立承担某类产品常规的全项目质量检验或计量检测工作,正确应用有关标准和规程,制定检验细则,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 2 项以上有一定技术难度产品测试和数据分析工作,制定检测细则,编写相应的测试分析报告,或参与 2 项以上质量仲裁检验工作,独立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提供正确的检验数据。
8、 参与信息产品或应用系统的研究开发工作 2 项以上,或参与较大型的网络系统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工作 1 项以上,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9、 作为企业的技术骨干,系统总结生产、技术、管理等环节的工作经验,编写、完善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重要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并得到实际采用。
10、 取得中级技师职业资格,代表本地区、本企业参加市(厅)级以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或作为骨干技师参与企业重点产品制造、安装、维护等较复杂工艺技术的创新解决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第六条 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2、 参与的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通过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
3、 参与的企业科技、工程项目,取得相关部门或企业的认可。
4、 参与的课题报告、专项调研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通过相关部门评审或得到采纳。
5、 参与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或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的研发和推广应用项目,取得良好的效益,并得到相关部门或企业的认可。
6、 参与制定、修订的行业(地方)规划、标准、规程、规范或企业计量、标准、质量技术法规等,并发布实施。
7、 承担较大网络系统管理、维护工作,掌握所维护设备的性能,独立解决设备运行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连续 3 年无责任事故。
8、 在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能工作,获得市(厅)级以上“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
9、 在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能工作,运用特殊技能完成复杂的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产品研发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果,获相关部门、机构或企业的认可。
第七条 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参与编制出版本专业著作,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1 篇以上。
2、 在市(厅)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1 篇以上。
3、 围绕本地区、本行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撰写有一定水平的专项调查(分析)报告、项目立项研究报告或技术总结等 2 篇以上,获得采纳单位的书面评价和认可。
4、 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参与的重点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工作实践及取得的业绩,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 1 篇以上,字数不少于 3000 字,并提供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作为附件。
5、 作为骨干技师,解决企业本职业(工种)关键技术问题,撰写技术工作总结 1 篇以上,字数不少于 2000 字,并提供相关证明。
第八条 破格条件
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任职年限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1、 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专业技术荣誉称号获得者。
2、 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攻关项目,并通过鉴定或验收。
3、 在企业及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 1 项以上。
高级工程师(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第一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条 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 2 年以上。
2、 获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 4 年以上。
3、 获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 5 年以上。
4、 获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 7 年以上。
5、 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具有中专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 8 年以上。
6、 具有中专或相当学历,取得高级技师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 8 年以上。
7、 国家机关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 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8 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8 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11 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5 年以上。
第三条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做硬性要求(从2016年开始的,以前都是考一科职称英语和三科计算机应用)。
第四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各省市都有相关规定,可上网查询)。
第五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规划、设计、工艺、生产、施工、维护、质量、监测、能源、安全及技术管理(含采购、销售等技术性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科技攻关、研究开发的全过程,做出主要贡献并得到实际应用。
2、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本行业和本企业较高难度、较复杂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开发 2 项以上,并得到推广应用和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3、 担任 1 项以上大型工程项目设计负责人或 2 项以上大型工程项目设计分项负责人。
4、 担任 3 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设计负责人。
5、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编制省(部)级行业规划,并发布实施。
6、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或组织推广先进技术或新产品项目 2 项以上,实施效果良好。
7、 在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能源研发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 2 项以上,或负责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工艺、标准、关键设备 2 项以上。
8、 作为主要起草人制订企业的科技进步(发展)规划、中长期技术发展规划或重要专业技术文件 2 项以上,并发布实施。
9、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标准(规程)1 项以上或地方标准(规程)2 项以上。
10、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 1 项以上或市(厅)级重点工程项目 2 项以上,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或鉴定等认可。
第六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规划、设计、工艺、生产、施工、维护、质量、监测、能源、安全及技术管理(含采购、销售等技术性服务)、社会工程技术中介、咨询等技术服务类的工程技术人员,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
2、 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1 项或二等奖 2 项或三等奖 3 项以上,或主持完成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主持的验收成果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或验收证书为准);县以下单位申报人员,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的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
3、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标准(规程)1 项以上或地方标准(规程)2 项以上,并正式发布实施。
4、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1 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 3 项以上,并转化实施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5、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设计、施工或在大型设备的运行和维护中,解决重要技术难题 2 项以上,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等认可。
6、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能源通过鉴定,并取得突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经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等认可。
7、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提高产品质量、节能减排、绿色发展等方面解决较复杂技术难题,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等认可。
8、 在中介、咨询等服务类的工程技术工作中,独立完成大型工程项目 2 项以上、或大型工程的分项目 3 项以上、或中型工程项目 5 项以上的中介、咨询技术方案,实施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经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等认可。
9、 专业技术竞赛单项成绩,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或市(厅)级一等奖 1 项以上,或市(厅)级二等奖 2 项以上。
第七条 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 1 部以上。
2、 独著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工程专业技术培训教材1 部,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3、 独著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2 篇以上。
4、 独著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1篇,以及在全国学术会议宣读交流论文 1 篇或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交流论文 2 篇以上(须提供相关会议论文宣读证明)。
5、 独著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1篇,以及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研究)报告 2 篇以上,获得采纳单位的书面评价和认可。
6、 独著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1篇,以及围绕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撰写有一定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重大项目立项研究报告等 2 篇以上,在实践中得到采纳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 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申报人员,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1 篇,或结合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的重点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及取得的突出业绩,独立撰写技术(工艺)工作总结 2 篇以上,每篇不少于 3000 字,并提供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证明。
8、 作为企业本职业(工种)骨干技师,解决企业本职业(工种)特别复杂的关键技术问题,撰写技术工作总结 2 篇以上,每篇不少于 2000 字,并提供申报人主导方案实施的相关证明。
第八条 破格条件
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任职年限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1、 省(部)级以上荣誉或专家称号获得者。
2、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3、 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0 年以上,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 1 项以上。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第一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工程类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 5 年以上;具有工程类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取得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
第三条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做硬性要求(从2016年开始的,以前都是考一科职称英语和三科计算机应用)。
第四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各省市都有相关规定,可上网查询)。
第五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1 项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通过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等认可。
2、 主持 1 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 2 项以上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通过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等认可。
3、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市(厅)级重点科研项目3 项以上(县级以下单位申报人员承担 2 项以上),通过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等认可。
4、 主持 1 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 2 项以上大型工程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等认可。
5、 主持 2 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 3 项以上本行业技术规划,并获得省(部)级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等认可。
6、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3 项以上大型企业的规划设计、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方面的工作,获得省(部)级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等认可。
7、 主持开发、研制的新产品或结构调整、更新换代的产品,获得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8、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3 项以上省(部)级重大系列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获得省(部)级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等认可。
9、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程)或工法的制定工作。
第六条 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等奖励的获得者。
2、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的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 项以上。
县级以下单位申报人员,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的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1 项或二等奖 2项以上。
3、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国家级认可评选的优秀设计奖 1 项以上,或经省(部)级认可评选的优秀设计奖 2 项以上,或经省(部)级认可评选的优秀设计奖 1 项和市(厅)级认可评选的优秀设计奖一等奖 3 项以上。
4、 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1 项以上,或省(部)级优质工程奖 2 项以上,或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同等级 2 项以上。
5、 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2 项以上(排名前三),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提供实施后取得显著效益的有效证明)。
6、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创新意识强,不断推进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单位获得广西名牌产品 2 个以上。
7、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编制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程)并发布实施,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国家标准(规程)、国家级工法 1 项以上,或行业标准(规程)2 项以上;
B、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地方标准(规程)被评为年度省重要技术标准项目;
C、 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申报人员,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地方标准(规程)2 项以上。
8、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设计、推广应用或新能源的研究开发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经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等认可。
9、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生产科研实践中有较大的技术性突破,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经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等认可。
10、 在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科研工作中,对企业发展规划的制定、重大生产技术措施的实施、重要产品质量的提升、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重点工作起到关键性作用,显著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提供实施后取得显著效益的有效证明)。
第七条 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独著、独立译著或第一作者正式出版 5 万字以上本专业学术著作。
2、 独著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3篇以上,其中至少 1 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3、 独著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2篇以上,以及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论文 2 篇以上或在全国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论文 3 篇以上(须提供相关会议论文宣读证明)。
4、 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独著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以及结合本人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的重点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及取得的突出业绩,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报告2 篇以上,每篇不少于 3000 字,并提供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作为附件。
第八条 破格条件
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资历年限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1、 省(部)级以上荣誉或专家称号获得者。
2、 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奖获得者,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
3、 主持完成国家或自治区重大科研项目(课题)2 项以上,其研究成果具有开拓性,创新成果突出,其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地位,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等认可。
4、 主持起草国家标准(规程)2
项以上或行业标准(规程)4 项以上,并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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